本报讯 (记者 张锐鑫 通讯员 张炜)日前,我市出台《洛阳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型研发机构,市政府将在土地、资金、专项人才编制等方面予以支持。
1 不分外来的、本地的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培育相结合,拥有一流研发条件和人才团队,以支撑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有别于高校、研究院等传统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创新机制都与众不同,更趋向于市场化、企业化、人性化,能出色地扮演促成科研成果产业化的“红娘”角色。
以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洛阳)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创新研究院为例,运行机制市场化的研究院成立短短几个月,就与一拖集团、中信重工公司、河南西普电气公司等企业合作,实施了多个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成为我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创新发展的源头支撑力量。
“不管是外来的,还是本地的,都在《办法》支持范围内。只要符合条件,哪怕只是一个科研团队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也能获得支持。”该负责人说,《办法》不仅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独自或与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也鼓励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单独或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科研创新团队建立新型研发机构。
2 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
《办法》规定,对符合洛阳产业发展需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专项规划的新型研发机构,市政府将在土地、资金、专项人才编制等方面予以支持。
“这就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明确了创新目标和研发方向,有利于打通科技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通道。”该负责人说。
在实际操作上,拟由市政府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组建方应提交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方案。市有关部门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咨询机构或者组织专家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进行评估。方案通过评估后,新型研发机构与市政府签订相关协议,享受政策优惠。
3 多层监督确保成果转化实效
“真金白银”投下去,还得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出成果。
《办法》规定,对市政府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年度评估,按照机构自评、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形成报告的程序进行;新型研发机构应于每年年底前完成内部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提交市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
在年度评估中,市政府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的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协议到期后是否继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评估为不合格的,责成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中止资金支持,整改合格后继续拨付;对连续两年评估为不合格的,终止资金支持。
对市政府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协议期满后进行综合验收,重点考察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机构的市场化生存发展能力,作为下一步是否继续支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