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前后,市一中考生宋奕辰的“高考故事”非常引人关注。
因患先天性黄斑病变,宋奕辰双眼中心视力缺失,存在阅读、书写障碍。去年11月,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他提前向我市招生部门申请携带放大镜、使用大字号试卷、延长考试时间等高考便利。高考前十几天,经过《洛阳晚报》等媒体的持续关注和省、市招生部门的努力协调,他获准携带放大镜、助视器等进入考场,各科目考试时间延长30%。最终,他获得了610分的高考成绩,高出我省理科一本线87分,成为所在学校理科第一名。
虽有波折,结局圆满,这让全程关注此事的人们如释重负。可以想见,如果“特事特办”的申请未能通过,那么这位原本就被眼疾困扰的少年,或许就将被推到命运的另一面。
人们对宋奕辰的“高考故事”的关注,其实仍是对教育公平的关注。毕竟,高考仍是当下中国促进社会阶层有序向上流动的重要途径,是莘莘学子改变自身命运的最大希望,是守护教育公平及社会公平的重要底线。然而,教育公平绝不是平均主义,采取具体举措使弱势群体得到政策的扶助,才能真正促进教育公平。反之,若让视力缺失的宋奕辰与正常考生无差别同场竞技,不仅是对宋奕辰个人的不公平,更是对整个高考公平性的消解。
就在去年,教育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其中对残疾考生政策便利的强调,无疑是在以制度的完善来进一步捍卫教育公平。而社会各界围绕宋奕辰的种种努力,不仅为一个个体赢得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更为我市教育部门如何落实相关制度、如何对残疾考生“特事特办”提供了一个生动的“判例”。
需要强调的是,这样的“判例”,不应成为一种带有侥幸色彩的“孤例”。
应该看到,每一个这样的“判例”,都可能使公众对教育公平的信心添加一块基石。所以,以这一“判例”为契机,地方教育部门站在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去关照个体特殊考生的命运,对国家相关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制度化,对残疾考生的权利保障进一步制度化,使得与宋奕辰情况类似的考生及其家长不再彷徨无助、奔波折腾,不用寄希望于“运气”或者媒体关注才能解决问题,而变得有章可循、从容不迫、更有底气,正是人们在这一事件圆满解决之后希望得到的更大“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