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来,我市政法机关在服务全市重点工作上持续发力。市两级法院扎实推进司法改革,成立了涉及民生事项的多个专业化审判庭,提高了审判质效,减轻了群众诉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报今起开设《专业法庭 司法惠民》栏目,报道我市两级法院的相关做法及惠民举措。敬请关注。
本报讯 (记者 申利超 实习生 高怡 通讯员 王博文)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家事审判改革,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建立了高素质的审判队伍,以及专门化调解机构和队伍。
家事案件,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主要为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两大类,比如离婚、继承等案件。2013年到2015年,我市两级法院家事案件收案量分别为5768件、6111件、6428件,数量每年稳步增长,均超过同年民事案件收案总量的15%,是民事审判中的基础性案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审判长杨利云介绍,为了能让家事审判合议庭在案件处理中更加专业化,家事审判合议庭选取法官的标准是:已婚且有相应社会阅历、生活经验和耐心,具备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审判经验,不仅公正无私,还能熟悉生活中的“柴米油盐”。他们能更好地从社会、心理、情感甚至人格精神等多领域入手,妥善解决家事矛盾纠纷,稳固家庭,修复亲属间情感。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还设有调解室,从退休法官、检察官和妇联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群体中,选聘特约家事调解员,对家事纠纷进行评估和调解。
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受案范围暂定为:婚姻纠纷类案件,涵盖离婚纠纷、以婚姻为基础的财产纠纷、“扶养、抚养、赡养”纠纷、亲子纠纷、收养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等。
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该庭将严格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矛盾,鼓励和帮助他们通过协商、和解方式化解矛盾;对当事人的保护将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避免给双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我市还选取了家事案件数量相对较多的西工区人民法院和伊川县人民法院作为家事审判改革基层法院试点。同时,全市各级法院将主动与妇联、民政等组织机构联合,将家事纠纷纳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中,增加家事审判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更有效化解家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