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常书香 通讯员 栾海宁)近日,《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我市文化底蕴丰厚,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个、省级项目58个、市级项目135个、县级项目1057个。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今年,我市启动《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条例》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细化了非遗保护措施,明确要求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支持非遗的传承、传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