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明明 通讯员 张晓光)企业名称更“个性”、实现“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开业可获“大礼包”…… 日前出台的《洛阳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转型升级、扩大融资渠道、扶持品牌创新等方面,力促小微企业健康成长。
市场和企业的关系就像“水池”和“鱼”,放宽市场准入,等于投放了一大批“小鱼苗”。《办法》明确推进商事制度“十化”改革,即推进登记程序全程电子化、登记手续便捷化、名称登记个性化、住所和经营场所选择自主化、经营范围多样化、市场退出简易化、企业年报移动化、管理模式信用化、项目审批联审化、审批服务高效化,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大力培育和发展小微企业市场主体。
“字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按照名称登记个性化的要求,《办法》支持企业在名称中突出显示字号,允许企业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同时,取消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的限制。允许使用已注销满1年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释放住所资源,降低创业成本。《办法》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实现“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对于住所或营业场所在高新产业园、科技创业园、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内的企业,允许不超过20家企业在同一间办公房内集中办公,实现“一址多照”。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内,企业在登记住所之外增设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分支机构登记或者经营场所备案。经营场所备案时,市场主体应将增设经营场所的内容载入企业章程并办理章程备案,实现“一照多址”,并将所备案章程置于经营场所。
在审批服务高效化方面,《办法》指出,减少审批环节,推行“一人核准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工商窗口办理下列审批事项可以实行“一人核准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企业备案登记,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办法》允许合伙企业合伙人办理投资权益质押登记,合伙人投资权益出质后,不得转让、减少投资、退伙。同时,允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办理投资权益质押登记,投资人投资权益出质后,不得转让、减少投资。
为实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良好局面,《办法》明确实行小微企业开业“大礼包”扶持政策,小微企业一次性专项扶持30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专项扶持2000元,个体工商户一次性专项扶持1000元;实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政策,一次性专项扶持5000元;实行商标品牌推广奖补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在境外成功注册商标、在国内成功注册商标或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等,进行一定奖励;实行“守合同、重信用”奖补扶持政策,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工商部门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分别支持1万元、5000元、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