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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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0日 星期
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执行案件40件
一天逮了20个“老赖”


8日,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对一批“老赖”强制执行。一天时间,全市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40件,拘留“老赖”20人,结案标的270多万元。

记者体验执行难,真难!

8日上午,本报记者随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近距离体会执行工作。

早上9时许,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的被执行人裴某家,大门紧闭。面对执行干警的敲门声,家中无人响应。几分钟后,执行干警发现房顶有名男子在观察执行干警。经过询问,该男子是被执行人的弟弟,而执行人不在家中。

“裴某家我们已经来过七八次,大多时候都找不到人。”执行干警李志辉说,“找人难”是执行工作的最大难题。

9时30分,执行干警赶到送庄镇送庄村,经过多方寻找,将被执行人刘某拘传。

“刘某欠金融机构9万多元,偿还5000元后,拒绝继续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我们多次执行,但均找不到可执行财产。”李志辉说,“找钱难”是执行工作中的另一难题,很多“老赖”采取转移资产、隐匿资产等形式逃避执行,有时明知道被执行人有车开,却无法执行。

执行工作难还不止于此,有时还会面临被执行人的人身攻击。当天,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被执行人黄某的一个车库时,遭遇其亲属的阻挠、威胁。在释法无效后,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阻挠人员带离执行现场。

当天,孟津县人民法院共执行了6件案件,拘传4名被执行人,执结案件2件,当场履行2件,执结标的2.3万元。全市16个基层法院共派出执行干警260余名,对81件案件开展集中执行,共执结执行案件40件,结案标的273.723万元,司法拘留20人。

罚款、判刑,当“老赖”不值!

做“老赖”不仅不能逃避法律义务,还在乘坐高铁、飞机等方面处处受限,而且后续成本也很大。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用真实案例为老赖算了一笔账。

被执行人裴某与某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到期后,未按照约定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被法院判处偿还金融机构本息共计5.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裴某拒不履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裴某拒不配合,还暴力抗拒,辱骂执行干警。最终裴某被处以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

另一被执行人阎某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被法院处以5万元罚款。

“在遭受处罚后,‘老赖’还是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而且还可能因触犯拒执罪而被判刑。”该负责人说,根据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何苦?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环节。

近日,孟津县为破解执行难,在全市率先出台规定,要求该县法院、公安、检察及各乡镇、委局等单位,加强联动、共同参与,教育、引导被执行人和有法定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提供被执行人及其有关涉案人员的财产状况、去向和其他线索。法院可依职权或联合有关部门,通过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一定行为和权利,查找和处分其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高消费、注册新公司、获得荣誉、任职资格等方面加大对“老赖”的限制力度和禁止力度,压缩被执行人社会生存空间,增加其逃债、躲债、赖债的现实代价,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

参加集中执行活动的市人大代表杜西锋说,法院在强化执行、用法律武器严惩“老赖”时,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从构建诚信社会的角度出发,尽早实现诚信、失信信息共享、公开,最大限度增加“老赖”的失信违法成本,让“老赖”等失信人员“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讲诚信成为习惯。

本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石笑飞 韩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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