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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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 星期

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
“三治本三治标”目标任务和强化措施



编者按

3月10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亚在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上强调,在生态环境建设问题上,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相关部门都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问题是群众的“心肺之患”,是发展的突出瓶颈。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PM10年均浓度值在10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在74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区优良天数在199天以上。截至3月30日,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实际完成情况是PM10平均浓度为179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119微克/立方米,城市区优良天数为34天,与省定年度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第二、第三、第四季度攻坚任务非常繁重。因此,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拿出更管用的措施,相关市场主体要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社会公众也要通过绿色消费、低碳出行等实际行动支持政府大气污染防控行动,尽快遏制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滑的势头,进而实现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逐步好转的目标。

按照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现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个治本、三个治标”的各项举措、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3月2日,我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提出“三个治标、三个治本”目标任务。就贯彻落实推进会精神,我市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认清形势,及早部署,省政府今年给我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更严、任务更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早谋划、细化分解、责任到人,为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好头、起好步;二要精准施策,强化科学治理,重点围绕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环境质量目标任务,推动“治、建、增、转、管”五策并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要强化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密切协作配合,高标准、严要求,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共同把洛阳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三个治本、三个治标”目标任务和强化措施公示如下:

治本一:加快推进城市供热供暖

一、加快推进供热供暖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自加压力,城市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省定我市目标为87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72.5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87座。

(二)工作措施

1.2017年上半年,孟津“引热入洛”北线工程(孟津至洛阳西)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工程的20%,西工区、涧西区完成区域管网改造,确保2019年采暖期前建成投用。

2.洛阳热力有限公司2017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65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32.5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50座。

3.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2017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9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25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29座。

4.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17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6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15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8座。

二、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

(一)工作目标

2017年3月底,各县(市)区要完成辖区内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编制工作;4月底,研究出台我市集中供热相应的支持政策;9月底,与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的供热管网全部建成,并与热源连通;10月底,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除有必要保留作为紧急备用热源的分散燃煤锅炉外,其余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到位。

(二)工作措施

1.抓紧编制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合理确定集中供热热源建设方案,同步规划配套管网建设方案,明确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的关停时序。

2.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热源建设。增强热电联产项目供热能力,积极发展燃气集中供热,发展环保型燃煤集中供热锅炉,推进电锅炉供热项目,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供热。

3.协调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加大对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的督导协调力度,全面掌握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并列出在建项目的竣工时间表,倒排工期,分项、分段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保障热网项目按期建成投运。

4.加快关停分散燃煤锅炉。产业集聚区内20蒸吨以下分散燃煤小锅炉在10月底前由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全部关停。禁止将现有分散燃煤小锅炉改造为单一企业服务的自备热电站。各地要加强与分散小锅炉关停企业沟通对接,指导企业根据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安排生产。

三、加快推进“电代煤”“气代煤”

(一)工作目标

2017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全面摸清需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洁净型煤除外,下同)基本情况, 建立“电代煤”“气代煤”项目实施清单,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为下步实施“电代煤”“气代煤”项目打好基础;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城市区(含建成区和农村地区)及各县(市)建成区基本实现“电代煤”“气代煤”,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确保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民生工程5万户以上。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农村地区燃煤户60%“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

(二)工作措施

1.2017年4月底前,全面摸清需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基本情况。通过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电代煤”“气代煤”项目实施清单,为下步实施“电代煤”“气代煤”项目,发放补贴资金提供依据。

2.加快建设天然气气源保障工程。积极争取省外气源,做好西气东输三线、新粤浙线等国省级干线及配套支线管网入市连通工作。

3.严格环保准入,强化环保治理。依法取缔建成区域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和各类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加强对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各类燃煤工业窑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的督导检查,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拆改任务。

4.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形成反映时间和位置的市场价格信号。

5.加大政策补贴力度。重点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安装使用节能电采暖设施或燃气采暖炉取代燃煤采暖炉的城乡居民用户,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开展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和运行补贴。

6.积极开展试点示范。2017年4月底前,鼓励各县(市)围绕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示范项目,进行差别化试点探索,并结合行业特点,制订相关领域的“电代煤”“气代煤”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并总结推广应用。

治本二: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

一、工作目标

(一)2017年7月31日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达到洁净蜂窝型煤实际供应、配送能力,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地区,全面实施洁净蜂窝型煤替代散煤。每个县(市)区各建成一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

(二)2017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具备洁净型煤供应能力后,全面加强散煤销售和使用监管,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

二、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制订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出台洁净型煤替代补贴政策,合理安排取暖用洁净型煤生产供应,稳步推进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加强生产加工环节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监督。二是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引导,全面组织实施,加强现场检查,逐家复查核实。三是全面加强散煤监管。实施散煤销售点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持续严查运输环节散煤。

治本三:依法整治、取缔

“小散乱污”企业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2017年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所有的“小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已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二、整治“小散乱污”企业范围

一是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二是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主要包括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生产经营单位;三是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主要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以及污水排放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四是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五是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六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规经营的小汽修、小建材等低端服务业经营单位。

三、取缔标准

通过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分类整治台账等方式,取消“小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并逐一销号。

治标一: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一、工作目标

2017年4月底前,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和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新开工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等线性工程,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和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在建的房屋建筑工地和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含河道治理、农田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精细化管理,施工全过程中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2017年6月30日前,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和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高架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高速公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二、工作措施

(一)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对城市建成区内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三员”现场监督管理。

(二)实行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度。各类施工工地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扬尘污染防治验收,验收合格并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复工。

(三)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等线性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在建工地已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的3月底前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未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的5月底前建成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四)实行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纳入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或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费范畴,计入建设工程总造价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各施工单位保证扬尘防治费用专款专用。

(五)依法推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运营模式,所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必须纳入公司化管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清运企业须满足(豫公明发〔2016〕344号文)相关要求,并经各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清运业务。

(六)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实施“封土行动”, 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和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并由施工方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防尘抑尘承诺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防尘抑尘措施。

治标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

一、工作目标

23台10蒸吨(不含)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11家水泥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29家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全市16家火电、11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对水泥(含特种水泥和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行采暖期错峰生产;对钢铁、铝加工、化工、碳素、医药生产企业实行采暖期限产管控;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对涉气工业企业实现在线监控;对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监控;完成全市所有黄标车淘汰;采暖期停止土石方和拆迁作业。

二、工作措施

(一)在涉气工业污染源治理方面:一是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二是强化重点时段排污许可管理,三是严格错峰生产管控,四是加强执法监管。

(二)在机动车污染方面:一是采取实行机动车限行,二是强化机动车污染监控,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快报废车辆回收拆解。

(三)在油品质量监管方面:严打黑加油站,提高车用汽柴油质量,严格监管成品油质量。

(四)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尽最大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五)严格管制焚烧污染,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立法。同时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动员全民参与监督。

治标三:强化现场管控

一、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

市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市、县(市)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和产业园区)、行政村(社区)及特殊区域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各级网格的行政一把手为网格长,承担本级网格环境监管领导责任;相关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本级网格环境监管直接督导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和其他承担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为网格员,承担监管责任。强化乡镇及以下基层网格监管:一是编制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台账,乡镇及以下基层网格要编制翔实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台账,监管台账应包括网格内大气环境现状基本信息、环境敏感点位分布、污染源数量、责任单位、防污措施等情况;二是乡镇及以下监管网格管理实施“一长三员”制度,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管理实施“一长三员”制度,每个网格内设立网格长及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并佩戴红袖标和标志牌,主动与辖区居民交流沟通,了解社情民意,填写管理日志;三是明确网格员第一责任人职责,网格员主要负责对网格内所有排污单位的监督巡查,对影响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取证及记录,以及向执法部门及时反映情况并配合调查处理。

二、实行建设工地“三员”现场管理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人防以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二)工作要求

一是各县(市)区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在环境监管网格内派驻1名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1名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员,在每一个施工工地组织建设单位安排1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现场监督管理。二是“三员”现场管理可采取实时监控与驻地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每天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巡查、抽查,重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土石方作业、夜间施工、渣土运输等关键环节、关键时段进行驻地监管,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纠正和解决问题;监督员的派遣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进度增派相关主管部门人员,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增派环保、公安部门人员,环保部门监督现场停工情况、公安部门监督现场渣土车停运情况,部门联动,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三员”现场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的派遣,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建设工地采取管理员异地调配的方式,实现异地交叉管理。三是建设工程项目土方石作业开始至结束,现场“三员”实行轮班倒,保证24小时驻地管理,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上报问题、解决问题,并在进驻和撤离建设工程项目的第一时间向“三员”主管部门备案。四是建立现场“三员”管理公示制度,在每个建设工地出入口醒目位置公布现场“三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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