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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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日 星期
我市召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
低保、五保户继续免征污水处理费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王红莉)3月31日,我市召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有消费者、经营者、定价听证项目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人员等,共计19人。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参照企业成本、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及其他省辖市水平,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拟调整为:市区(不含吉利区)、偃师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95元/吨;吉利区、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等9县(区)的城市区和全市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5元/吨。

我市目前执行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是0.65元/吨,为2005年省发改委统一制定。据悉,此次调整方案是国家和省要求的最低标准。通过测算,此次征收标准调整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较小。按户月用水量8吨计算,市区(不含吉利区)、偃师市城区居民,每户月增加支出2.4元;吉利区、孟津县9县(区)城区和全市建制镇居民,每户月增加支出1.6元。

另外,我市还出台配套措施,适当照顾低收入家庭。对持有效证件的低保、五保户每年减免24吨基本水费的同时,继续免征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公用事业附加费。

近年,随着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与会人员认为,调整污水处理费存在一定的必要性。我国是水资源严重稀缺和严重污染并存的国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利于利用价格杠杆和市场经济手段促进结构转型升级,倒逼用户节约用水、减少排放和污水循环利用。

目前,我省绝大部分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已经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其中,郑州市、安阳市、新乡市、商丘市等6个省辖市和巩义市、永城市等直管县已经调整到位。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召开听证会的主要目的是对收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充分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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