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保障出租屋消防安全,市消防支队集中开展了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综合治理出租屋火灾隐患
消防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共同对辖区内出租屋安全管理、电气线路敷设、消防设施配备、房屋周边可燃物清理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部分出租屋存在安全通道内堆放杂物、厨房设置在卧室内等隐患。
出租屋容易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有:建造时间长,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时燃烧蔓延速度快;大部分出租屋只有一座室内楼梯,遇紧急情况易被烟火封堵;有些出租屋被用来经营小饭店、小网吧等,有的一间屋子既当卧室又当厨房,使用大功率电器,安全隐患多;多数出租屋处于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消防设施缺乏,发生火灾难以及时有效控制。
租住期间发生火灾,租客将担责
市消防支队负责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租住者是房屋主要使用者,应当安全使用房屋,避免火灾发生,房屋出租期间如因租住者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一般情况下由租住者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人也需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明确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属设施的建设时间、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进行完善和维修,如因出租人未尽到修缮义务,导致房屋因输电线路老化等引起火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居民租房时应注意以下消防安全常识:
■ 自觉遵守消防法规,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环境。
■ 注意用电安全,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做到人走电断;安全使用燃气,不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每次使用后切断气源;房间内不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 自觉维护楼道内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不在消防车通道内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按照消防规定进行室内装修,有条件的可配备灭火器。
■ 发现火灾迅速报警,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并及时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本报记者 苏楠 通讯员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