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以下简称自创区洛阳片区)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洛阳片区)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相继出台《关于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示范区洛阳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引领支撑河南创新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具有重大意义,对于洛阳而言,也是落实新战略定位、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加快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依法、妥善审理自创区洛阳片区民商事案件,依法、妥善审理自创区洛阳片区行政案件,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司法公信力…… 《关于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推出了10项切实可行的举措,全方位提升服务和保障自创区洛阳片区建设的水平。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促进自创区洛阳片区建设稳步推进
依法惩罚破坏自创区洛阳片区建设和发展的各种犯罪
依法惩罚阻挠破坏自创区洛阳片区重大项目建设犯罪,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展;依法惩罚破坏市场秩序犯罪,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法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点打击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及假冒注册商标、专利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等行为,注重对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着力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依法惩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维护投资环境和金融秩序;严惩盗窃、哄抢企业资产、故意破坏生产设备、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依法保障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妥善审理自创区洛阳片区民商事案件
依法审理自创区洛阳片区劳动社会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各类案件,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妥善审理涉外投资纠纷案件,平等保护本地投资者和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金融、保险类案件,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妥善审理企业破产、重组案件,充分发挥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作用,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依法审理公司类纠纷案件,准确把握对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等股权结构调整案件的审查标准,妥善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兼顾职工利益、股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
科技创新首先应该保护知识产权。我市法院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高科技、新能源、新领域、知名品牌及文化创新产业的司法保护,营造有利于新兴产业孵化发展、知名品牌的培育和保护,以及文化艺术保护、传承、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依法、妥善审理专利等技术类纠纷案件,实现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技术和投资与鼓励技术应用的双赢;依法妥善审理商标权纠纷案件,既确保合理利用商标资源,又维护公平竞争;依法妥善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妥善处理保护著作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有序竞争,不断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大力强化对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商业标识的司法保护。
依法、妥善审理自创区洛阳片区行政案件
近年,我市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全省中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运用“推磨”方式,郑洛新为一组,我市中院将进一步利用好这一便利,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审理自创区洛阳片区行政案件。同时,在依法审理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过程中,既要保护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支持行政机关创新土地管理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确保自创区洛阳片区内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利用好自创区洛阳片区先行先试的政策规定,妥善审理涉及项目审批、工商登记、税收征管、行政许可等行政案件;在审理涉及自创区洛阳片区内企业的行政案件时,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兑现落实推进自创区洛阳片区建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纠正行政机关对自创区洛阳片区内企业的不当收费、处罚等行政行为。
加大涉及自创区洛阳片区建设案件执行力度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环节。我市法院将加大对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的制裁力度,切实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对出现暂时资金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属于自创区洛阳片区重点培育产业领域的被执行企业,依法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尽量避免给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对下级法院执行的涉及自创区洛阳片区建设的案件,将通过执行复议、执行监督和执行请示案件的办理,强化监督与指导。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自创区洛阳片区建设水平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化解各类争端
充分借助诉调对接中心平台,整合利用各类调解资源,健全诉非衔接纠纷调解机制,快速妥善化解自创区洛阳片区各类纠纷;加强对社会法庭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和衔接配合,推动社会调解组织进一步转型升级,确保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大力推进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快捷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司法公信力
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巩固和提升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成效,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将典型案件、类型案件集中到专业审判部门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水平,积极引入外部力量,努力构建多方参与、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多元诉讼服务体系,让社会参与更加广泛;严格落实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坚决防范冤假错案。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功能,利用洛阳法院司法公开网、手机客户端、“12368”服务热线等平台,为当事人网上立案、案件查询、诉讼指导、投诉举报等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网上服务;积极进行法治宣传,注重通过新媒体及时宣传新法新规,发布典型案例、审判信息,更好地满足自创区洛阳片区社会公众的法治需求。
强化队伍建设,为服务自创区洛阳片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基础
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工作指导、督查
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保障和服务自创区洛阳片区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协调;根据案件变化情况及工作需要,适时设立专门的审判组织或审判机构,专司涉及自创区洛阳片区案件的审判工作,确保裁判标准的统一和法律的正确适用;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培训研究,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结合案件审判实际,定期开展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理论与实务水平,提高司法综合素质;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及时把握自创区洛阳片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超前谋划,主动应对,积极作为;加强与自创区洛阳片区内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及企业的联系和沟通,了解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期待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关于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指出,建立自贸区洛阳片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自贸区洛阳片区建设,是我市构建现代开放体系的重大专项之一。保障自贸区洛阳片区顺利建设,全市法院责无旁贷。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自贸区洛阳片区的改革探索与创新发展,有效保障自贸区洛阳片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发挥,制定了12条举措,从强化审判职能、创新审判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要求全市两级法院突出特色,延伸服务,细化工作,全力为自贸区洛阳片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司法保障。
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保障自贸区洛阳片区健康发展
依法打击涉自贸区洛阳片区的刑事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严惩各类阻挠干扰项目建设的毁坏财产、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犯罪,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安定有序的环境。主动适应自贸区洛阳片区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创新,严厉打击公司登记制环境下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等犯罪。审慎处理非法经营、逃汇案件,打击刑法规定的走私、洗钱等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维护自贸区洛阳片区平稳的金融秩序。
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自贸区洛阳片区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国内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对中外企业之间、自贸区洛阳片区企业与非自贸区企业之间、内资企业与港澳企业之间一律平等适用法律,促进市场主体的公平、自由竞争,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立自贸区洛阳片区的良好信誉。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依法审理股东出资、股权转让等与企业、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妥善审理好自贸试验区内公司解散、清算、破产等案件,依法保护各类投资者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市场环境。
积极行使行政审判职能,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强化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推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和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自贸区洛阳片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公正审理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等各类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营造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依法行政环境。深化政府与法院良性互动机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推进依法妥善化解自贸区洛阳片区土地征收等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行政争议案件。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鼓励和引导企业创新发展
依法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保护措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重要作用,激发创新活力,助力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妥善处理装备制造、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等企业的专利纠纷案件及文化创意企业的著作权纠纷,以及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合理平衡消费者权益、商标权人利益和国家贸易政策。
加大自贸区洛阳片区执行工作力度
鼓励支持自贸区洛阳片区企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法审查、执行。创新执行方法和手段,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推动自贸区洛阳片区诚信体系的建设。规范实施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执行措施,慎重使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规范执行行为,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创新审判机制,提高服务保障自贸区洛阳片区建设的司法水平
加强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建设
加强审判机构建设,积极筹备、申报成立自贸区洛阳片区专门审判机构,科学设置审判组织,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新型自贸区洛阳片区案件专门审判机制的建立。建立自贸区洛阳片区法庭,集中审理与自贸区洛阳片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等刑事、民商、行政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专门合议庭,审理相关二审案件,逐步形成相对集中管辖和归口审理、符合自贸区洛阳片区特点的审判机制。
持续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巩固和提升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成效,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将典型案件、类型案件集中到专业审判部门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以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依托,积极引入外部力量,努力构建多方参与、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多元诉讼服务体系,让社会参与更加广泛;严格落实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坚决防范冤假错案。
完善司法审查、司法确认制度,支持自贸区洛阳片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鼓励运用仲裁、调解等多元化机制解决自贸区洛阳片区民商事纠纷,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支持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和行业调解组织的创新发展,为多元化解决自贸区洛阳片区民商事纠纷提供司法便利。
建立多方协助机制,破解自贸区洛阳片区疑难问题
针对涉自贸区洛阳片区案件专业性、涉外性强的特点,积极借助外部资源,建立专家咨询、专家研讨、专家论证机制,完善涉外、知识产权、金融等专业领域专家参与诉讼工作规则。探索建立专家陪审员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动程序公开、确保裁判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不断创新、完善司法公开机制
充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平台,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优化升级,着力加强司法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及时、全面、便捷的司法服务。提升“12368”诉讼服务平台功能,提供网上立案、网上信息查询、网上预约调卷、网上投诉举报等服务,扩大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适用范围,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提升司法公开实效,增进民众特别是自贸区洛阳片区市场主体对司法的了解和信任,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组织法治宣传,注重通过新媒体及时准确宣传新法新规,发布典型案例、审判信息,更好的引导自贸区洛阳片区企业守法经营。
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服务保障自贸区洛阳片区建设的基础
加快专业审判队伍建设步伐
我市法院将根据自贸区国际化、专业化的需要,从现有审判人员中选配精英审判力量,组建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既熟悉自贸区政策又懂国际惯例的审判队伍。同时,加强法官业务培训,建立完善法官多岗位、跨部门学习锻炼机制,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建立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库,打造自贸区洛阳片区专业化、职业化的审判队伍。
加强调研总结
在审判实践中,及时研究自贸区建设出现的前瞻性、全局性法律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加强横向、纵向交流探讨,积极吸收引进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区法院的成功做法,更好地服务保障自贸区洛阳片区建设。
(申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