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明明 通讯员 张晓光)园区企业入库税收比上一年每新增1个百分点,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可获1000元奖励;每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可获3000元奖励……今后,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在建设项目、运营费用、税收增长等多方面可获奖励补贴。
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洛阳市关于支持列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重点项目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包括文化小镇)注册并经认定的企业和项目,重点对10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和3个文化小镇进行支持,包括华夏文明传承创新核心区、洛阳工业文化遗产创意产业区、洛阳牡丹瓷文化产业园、关林商德文化教育产业园、道德经国学文化产业园、洛台文化创意产业园、洛阳民办博物馆产业园、洛阳三彩国际陶艺园、洛阳八里·唐文化创意产业园、博艺文化艺术产业园,以及平乐农民牡丹画小镇、南石山唐三彩小镇和烟云涧青铜器文化小镇。
《办法》同时明确,支持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项目,对已获得过国家、省、市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的项目不予支持,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相关扶持政策解读
■园区扶持政策
●建设项目补贴 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购置办公设施设备,按照实际购置费5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租赁服务场所作为办公场所的,按照租赁合同,对租金给予全额补贴,每个园区每年最高50万元,连补3年。
●运营费用补贴 主要补贴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办公场所的水电费、专职人员工资等,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连补3年。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 对园区建设的创意服务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人才培训交流服务平台、电商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
●绩效奖励 围绕园区内每年新增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文化产业主营业收入、税收等4个指标,以上一年为基数,当年每新增1家企业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00元奖励,每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一般人才分别给予3000元、500元奖励;当年园区文化产业主营业收入每新增1个百分点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2000元奖励,企业入库税收每新增1个百分点给予1000元奖励。
●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被认定为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入选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园区、文化小镇策划举办文化产业论坛、创新创意大赛、产品展示交流等文化创意活动,举办国家部委、省直厅局参与支持指导的活动,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费用50%、30%的经费补贴。
■企业扶持政策
●鼓励园区内文化创意企业开展对外宣传、招商引资与合作交流等活动,对参加由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外知名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会费全额补贴,对在国家级展会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园区内文化企业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华表奖、白玉兰奖、动漫奖等重大奖项的,对企业创作人(团队)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重大奖项的给予其20万元奖励。
●园区内文化企业原创的影视剧、动画等,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播出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园区内文化企业被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重点文化企业、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园区内文化创意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奖励。
制图 腾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