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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市有关部门在这一天透露出一个令人惊讶的数据:我市去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比2015年增加55.8%。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哪些行为会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又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部分法官。他们建议,规范经营行为,避免侵权纠纷;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发展。
1 个体工商户成被诉主体
随着经济活动的丰富和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近年,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多。
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271起,知识产权案件民事案件261起,占总数的96.3%,刑事案件10起,均为侵犯商标类犯罪。
从收案情况来看,该审判庭2016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比2015年增加55.8%,案件类型呈多样化趋势,基本涉及了知识产权各个领域。其中,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和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数量有明显上升趋势,与2015年数据相比分别上升217%、88.2%。
“从诉讼主体的角度看,外地人维权居多。在我们去年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86.7%的案件由外地人起诉。其中外地企业起诉的占78.6%。”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杨楚介绍,这些案件中我市本地个体工商户成为被诉主体。
2 从规范经营行为做起
为何会造成这一现状?杨楚说,个体工商户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不知道什么行为会构成侵权,从而在经营活动中给自己带来很多法律问题。
去年,我市某超市因销售侵犯某知名商标专用权的日化品,被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该日化用品零售价只有几元钱,但最终,该超市还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被判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如今,知识产权保护无处不在,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重点防范‘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如互联网图片、文章的复制和传播极为寻常,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络上随意下载传播图片、文章等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杨楚说,我市某医院因在其商业宣传物品中,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创作的漫画作品而引发侵权诉讼,最终,被法院判处按照每幅作品1000元的标准赔偿原告。
对于企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要慎卖“某某同款”,避免陷入侵权纠纷。我市有10多家个体工商户,因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熊出没”形象毛绒玩具,被著作权人起诉。
杨楚提醒商户,要从合法正规的渠道采购货品,审查自己的进货渠道和货源质量,审查供货方的经营执照、商标证明等,一定要索要发票等进货凭证,切忌从路边的流动商贩处进货,拒绝来源不明或者明显低价的商品,从源头上避免陷入侵权诉讼。根据法律规定,销售不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保护知识产权人人有责
前不久,为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企业负责人走进庭审现场,让其直观了解诉讼程序、在企业运营中该如何维权,取得了良好效果。
“以前对知识产权这块儿认识很模糊,也不知道知识产权该怎样来维护。”现场观摩庭审的孟津县某农业科技公司负责人任江涛说,从庭审中不仅了解了维权知识,还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今后在经营中会更加注意,不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也要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专利、商标等都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长远发展、做大做强意义重大,企业必须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途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使知识产权为企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杨楚说,企业还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招聘过程中就与雇员订立非竞争或非披露协议,规范员工的职务行为,有效规避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随着人员的变动而流失的风险。
知识产权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对于侵权企业来说是一种事后惩罚。保护知识产权需要企业和司法机关从事前防范、事后救济两方面同时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护航企业创新,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扩大宣传,让大家意识到私自用了别人的照片、文章、商标等是侵权行为,让维护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同时,企业要做好专利申请等工作,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本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殷萍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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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大多为民事案件,但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汤某在鲁山县的某丝绵公司加工厂内,生产假冒的国内某名牌蚕丝被,以每条三四千元的价格卖给何某,何某通过网络方式销往全国各地。截至案发,何某共在网络上销售80余万元。去年下半年,汤某、黄某、何某相继落网后被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黄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汤某、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能积极预缴罚金,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汤某、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何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最终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
(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