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明明 特约通讯员 李帆)自今年起,我市困难群众除了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保障,还可通过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报销医疗费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不设封顶线。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017年度我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筹资标准暂定为人均60元,其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全额承担,群众不用缴费。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致。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含)以内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
2017年我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元至5000元(含)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万元(含)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至1.5万元(含)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且住院必须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017年我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