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今年以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扎实抓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着力实现“水清、岸绿、路畅、惠民”的目标。
1 推动河长制在基层乡村落地生根
近日,天刚蒙蒙亮,新安县城关镇安乐村村民刘卫东就开始了一天的巡河工作。作为安乐村护河队的一名成员,刘卫东负责涧河安乐村段其中1.5公里的日常巡护工作。像刘卫东一样的河道基层巡查员,在新安县有100余名。
为确保河长制在基层乡村得到落实,我市提出建立河道基层巡查员制度,全市已设立河长的河流所在乡、村两级,都要按照就近就地、方便管理的原则,选任河道基层巡查员。基层巡查员数量按河道岸线每3公里至5公里一人的标准配备,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每月至少向乡、村两级河长汇报一次巡查情况,每年由县级河长办负责对河道基层巡查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随着河长上任、巡查员上岗,河流环境一天天发生改变。刘卫东说,以前,有的村民直接向河道内倾倒垃圾,一到河边就能闻到臭味;如今,昔日的“臭水沟”已经成为村民散步、游玩的美丽清河。
作为我市最早推行河长制的地方,新安县境内6条河流均已有河道基层巡查员上岗,为我市推进河长制工程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全市河道基层巡查员正陆续上岗,河长制在基层乡村落地生根。
2 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
河长制,就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去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文件,要求到2018年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今年6月,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洛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并主动加压,提出今年年底前洛阳市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全部上岗到位。
方案明确,我市将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在全市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但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以及城市区主要渠道水系设立河长,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
根据方案,到2018年,伊河、洛河汇合处断面水质指标由Ⅳ类提高到Ⅲ类,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总体完成。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水生态系统功能较好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在95%以上。
3 以河长制促“河长治”
近日,行走在洛河偃师市首阳新区段,河岸上的“镇级河长”公示牌十分醒目,上面镇级、村级河长的姓名、职务、负责河流段一目了然,还清晰注明了河长具体职责、管护目标,并备注有监督电话。
目前,我市已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2650名。同时,我市对全市30平方公里以上、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18条主要河流和9条城市渠系,均已明确了市、县两级河长,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明晰管理责任。
在推行河长制进程中,我市明确由伊、洛、瀍、涧四河河长担任四河综合治理的指挥长,四河流经的县(市)区相应的河长,均由所在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对“四河”治理、管理、保护负总责,实现了河长制与“四河同治、三渠联动”综合治理的紧密结合。
作为落实河长制的工作保障,我市还建立了五项工作制度,即河长制市级会议、工作督办、信息通报、河道基层巡查员和工作考核办法。目前,我市河长制工作总体进度走在全省前列。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强化责任、加强督导,深入推进河长制与“四河同治、三渠联动”综合治理及防汛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全市河湖渠治理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以河长制促“河长治”。
本报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张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