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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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3日 星期

红酒也能“共享”?当心陷阱


红酒也能共享,甚至还能通过分红赚钱?遇上这样的好事儿你要当心了。随着共享经济日益升温,近期,个别不法分子打着共享经济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公众资金,投资者对此应认真鉴别。

近日,家住西工区的孙先生反映,前不久他接到一个自称某红酒企业的销售人员电话,对方向他推荐该企业推出的“共享红酒”模式,消费者只需购买798元的红酒即可成为会员,企业一年之内不定期返还会员1000元消费券,消费券可用来抵扣购买红酒金额,且会员后续买红酒可享受折扣。如果消费者向其他人成功推荐了“共享红酒”,只要其他人消费798元,推荐人还可得到现金奖励。“我当时还真有点儿心动,可又担心背后暗藏陷阱。”孙先生说,因担心受骗,他并未参与。

“红酒是一次性消费的商品,不可能由众多的消费者共同享用,这种所谓的‘共享红酒’模式有可能是打着‘共享’之名,行集资之实。”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示,在这种模式下消费者关心的并非红酒是否存在或者红酒的好坏,而是将购买行为当成一种投资,其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谢亮表示,共享经济本质是整合线下闲散物品等公共资源,以此增加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而所谓的“共享红酒”其实是商家打着“共享”的旗号揽客,吸引用户投资以集资理财,诱导用户层层发展“下线”从而获得奖励,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谢亮提醒投资者,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固定的高额回报等。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要因贪图小利最终丢失了本金。 本报记者 戚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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