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以往在求职时,大家会问招聘单位有没有“五险一金”,今后找工作,可能要改口问有没有“五险二金”了。这第二个“金”,就是企业年金。
今年2月1日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是对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是国家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的具体措施。
另一份“养老金”
说到“企业年金”,不少市民可能比较陌生。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企业及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通俗讲,就是有财力的企业和职工共同自主缴纳的另一份“养老金”。
由于企业年金的自主性质,企业年金一般由企业和职工协商自主建立,并协商企业年金方案,上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企业在建立企业年金后,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一般采用信托模式,将缴纳的企业年金交给有资质的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实现企业年金的长期稳定增值。
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
当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出国(境)定居职工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此外,职工流动就业,企业年金也可以随之转移,或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
算一算,退休能多领不少钱
我市一家企业年金信托机构的负责人高志建说,将要实施的办法与先前的试行办法相比,主要有两点变化。
第一,办法将企业缴费上限由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调整为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调整为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并明确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企业一般都是按年缴纳企业年金并替职工垫付,再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垫付的部分。”高志建说。
假设在一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中,一名男职工当前年龄25岁,工资基数3500元,缴费比例参照企业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4%,平均每月个人扣140元工资,企业补280元。按照每年5%的收益率算,不考虑工资增长率,到他65岁退休时,个人总缴费金额为67200元,而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会达到625197元。
在实际中,每个企业情况不同,企业选择的的投资管理计划不同,年收益率也不同。
第二,办法新增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约定,可以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但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8年。
“以前不少企业为了防止职工短时间内跳槽,规定职工需要自企业开始缴纳企业年金后,在企业工作满10年甚至更长时间,职工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才归职工所有,如果职工中途离职,只能根据工作年限按比例获得相应的部分。新出台的办法让职工获得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的方式更灵活,并限定了8年的最高期限,维护了职工的权益。”高志建说。
企业年金可享税收优惠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末,全国共有7.6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2325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11075亿元。据了解,我市从2010年开始陆续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目前已备案的企业超过40家,其中大多是大型国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较少。
“大部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主要原因在于从经营成本考虑,难以承受在这方面再增加的支出。”高志建分析,不少企业可能不了解,为了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国家出台了税优政策,减轻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负担。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规定中所说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就包括企业年金。通俗来讲,就是企业给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以税前列支计入成本,予以免税。
本报记者 郭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