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洛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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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8日 星期

西工区原轮胎厂市政公司环保巷周边地块改造公告


西工区原轮胎厂、市政公司、环保巷周边地块二期依法征收范围:一是东至八一路20号院电业局家属楼、西至规划路东侧红线、南至八一路20号院市供销社家属楼、北至枫叶国际广场,含市环保局住宅楼,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公司办公楼;二是环保巷环保局家属院1、2、3号楼及该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在该项目确定的被征收房屋征收期限(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5月10日、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4月10日)内,部分住户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近期将对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住户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现将未接收送达《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事先告知书》的住户再予告知:

一、未接收送达《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事先告知书》住户:

西工区凯旋西路18号院1号楼201(房屋产权人:刘培元);

西工区凯旋西路18号院3号楼501(房屋产权人:杨曦成);

西工区凯旋西路18号院12号楼4-302(房屋产权人:李学信);

西工区凯旋西路18号院11号楼3-101(房屋产权人:鲁书洛);

西工区凯旋西路18号院11号楼3-202(房屋产权人:杨琳华);

西工区凯旋西路18号院3号楼101(房屋产权人:王建弟);

西工区凯旋西路18号院12号楼2-401(房屋产权人:贾双喜);

二、《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事先告知书》

根据《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原轮胎厂市政公司环保巷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西政公〔2013〕3号)、《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原轮胎厂市政公司环保巷周边地块环保局家属院1、2、3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西政公〔2014〕4号)及《西工区原轮胎厂、市政公司、环保巷周边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之规定,你在签约期限内未能与西工区城区改造办公室达成补偿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西工区人民政府拟对该房屋做出补偿决定,请你务必在七日内与西工区城区改造办公室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并承诺搬迁时间,逾期区政府将依法对被征收房屋做出补偿决定。

你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7日内到西工区城区改造办公室陈述、申辩和听证;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请涉及以上房屋的人员见此公告后于1月26日前与该地块改造指挥部联系。逾期,西工区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征收。

地址:西工区凯旋西路18号院旁原市政公司物业办公楼二楼

电话:69911383

洛阳市西工区环保巷周边地块改造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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