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拴伟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罪犯依法执行死刑。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7日作出(2015)洛刑二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拴伟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拴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拴伟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执行死刑。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