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申利超 特约通讯员 范进通 通讯员 程昊)日前,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次集中行动开展情况。
1月24日至2月1日,在全省扫黑除恶第一次集中行动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摸排涉黑涉恶线索42条,打击处理涉恶人员271名,其中,刑拘210人,治安拘留61人,抓获13名省公安厅督捕逃犯,202名洛阳籍涉黑涉恶类逃犯已抓获45名。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3年。其间,我市警方将集中优势侦查力量、侦查资源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倾斜,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侦查打击力度。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开通互联网平台,24小时值守,对每一条举报线索将严格登记、严格保密,确保每一条线索都有落实。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厉打击以下12类重点对象: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 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 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 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 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 “套路贷”“校园贷”“裸贷肉偿”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的黑恶势力
●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 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