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监察法草案,展开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强调“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说:“党统一指挥,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就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权威高效,就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攥指成拳,形成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自2016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蹄疾步稳:从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开展试点,到目前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成立,一个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正在形成。
代表委员们认为,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制定监察法,是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求。
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草案对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内容全面,体现了‘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立法精神。”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温秀玲认为,草案规定科学严谨,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方式反对腐败,推动了国家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与时俱进。
“善治需良法,制定监察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这个原动力。”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谢文敏委员说,“草案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拓宽了‘让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完备、科学、有效,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贯通执纪执法,攥指成拳形成反腐合力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反腐败的力量和资源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系统,存在着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体制机制不畅等问题,使反腐败工作效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高新才认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即监察委员会,将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整合起来,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攥指成拳,形成合力。
海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蓝佛安代表说,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首先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加强自身建设。同时,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规范化建设,通过建制度、立规矩,规范内控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