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李向鑫)5月4日,随着中国东方航空、山东航空的两架航班陆续降落青岛流亭国际机场,我市5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姬某、温某、李某、董某、马某被成功从韩国引渡回国。5日凌晨3时许,5名嫌犯被我市警方押解回洛。
这是我国首次从韩国引渡涉嫌经济犯罪在逃嫌疑人,也是我国“猎狐行动”一次性引渡嫌犯最多的国际执法合作成功案例。
经我市公安机关侦查,自2012年1月起,这5名犯罪嫌疑人及赵某(在逃)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不具备吸收存款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掌握的黑石环球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以年收益18%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每月支付资产收益、到期支付本金,共向不特定公众387人非法吸收资金1.4亿元,未兑付资金9744万余元。案发后,6名嫌犯纷纷外逃。
2016年12月19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赵某、姬某、温某、李某、董某、马某批准逮捕。
为尽快将6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洛龙派出所组成追逃专班,开展信息研判,确定追逃工作方案。经侦查,获悉6名犯罪嫌疑人陆续逃往韩国,并在济州岛获得了永久居留身份后,我市警方立即层层上报公安部,申请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并组织人员将证据材料翻译为韩语固定备用。
2017年6月,公安部通过外交渠道就上述6名嫌犯向韩国司法主管机关提出引渡请求,并提供了我市警方准备的扎实完备的证据。今年2月27日,韩方将姬某等5人抓获,并启动引渡审理程序。5月1日,韩国法院批准将姬某等5人引渡回中国。
5月3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迅速组成由部、省、市三级公安机关组成的工作组赴韩。同时,我市公安机关立即派出押解组驱车赶赴青岛,在青岛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开展相关工作。
5月4日,赴韩工作组将5名嫌犯押解回国,我市警方连夜将其安全押解回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