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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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星期
洛龙区人民法院坚持团队作战、科技引领、阳光执行——
决战“执行难” 倾力铸诚信

执行攻坚动员

决战“执行难”,言必信,行必果。

自5月1日全省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以来,洛龙区人民法院共计执结案件384件,执结到位案款2206.147万元 ,扣押车辆2辆,曝光“老赖”354名,对14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立下军令状,职责扛肩上。洛龙区人民法院有决心有信心在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社会诚信建设的加快推进下,不辱使命,如期实现用两年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 团队作战 “握指成拳”聚合力

长期以来,洛龙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方面常面临着严重的“案多人少”现象。该院为了减少执行过程中综合性、辅助性事务对执行人员办案时间的占用及缠绕,保证执行力量得以集中并全部用以办理执行案件,探索使用高效的团队办案模式。

在团队办案模式下,案件从立案庭分到执行局后会首先进入筛选程序,依据“简案快执、繁案精办”原则将案件分类,设立执行指挥中心、裁决团队、执行保全团队、四个执行实施团队,并且制定了各自的工作流程和时限,分别执行不同类型的案件,由四个执行实施团队对具体的案件落实责任制。

与此同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作,对执行工作总体上实行集约化管理,实现对案件办理流程节点的监控,以及对各团队、各承办人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管。

具体来说,所有案件由执行指挥中心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发起首轮网络查控,而由内勤、法警、法官助理、流程管理员等组成的执行实施团队,可以将更多时间有效“解放”出来,投入到案件办理之中。

此外,洛龙区人民法院还建立健全团队办案模式下的配套工作机制,包括执行财产集约查控机制、小额执行案件微执行机制、关联案件优化处理机制和疑难复杂案件员额法官负责机制。这使得执行局人员分工明确,具体执行行为能够做到决策快、落实快、执行快,执行案件的平均执行时间缩短,执行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在2017年8月实施团队办案模式前,洛龙区人民法院2017年1月至8月的实际执结率仅有22.59%;在实施团队办案模式后,2017年8月至12月的实际执结率快速上升至64.13%。

2 科技引领 执行质效大提升

在“互联网+”时代,必须坚持科技引领,将信息化和大数据作为解决“执行难”的重要科技保障。洛龙区人民法院将执行案件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文书随案生成、执行信息批量一键告知、执行外勤笔录标准化和电子化等,较传统操作节约时间50%以上。

同时,采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还实现了执行案件数据、强制措施数据、财产处置数据的横纵可视化管理、规范化管理,监管水平提高80%以上,保证执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公开、透明、有监督,有效解决了此前存在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依托信息化管理,“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执行局通过筛选建立了重点案件台账和终本案件台账。重点案件台账包含案件 662起,主要涉及信访、人大代表关注、涉民生类、小标的及系列案件;终本案件台账是对335起穷尽执行手段执行不能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目前,该项清理活动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预计在“百日执行攻坚”结束时能够完成对该批案件的清理工作,提升执行质效。

洛龙区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通力配合,依托其大数据、云计算的资源优势,扣车、拘留、布控、限制出境、打击拒执等,确保联动工作机制在基层落地见效。得益于此,该院干警自我加压、不懈努力,一经发现有新的财产线索,及时核查、果断处置,让许多疑似“僵尸”案件起死回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阳光执行 彰显公平和正义

公平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为有效解决因执行工作繁忙、当事人联系不上执行法官,从而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了解执行案件进程的矛盾,执行局特设信访接待室,每周一至周五分别安排四个执行实施团队和裁决庭的负责人值班,当事人可在这个时段到执行局了解案情进展情况。

洛龙区人民法院还通过语音短信、文本短信、执行沟通互动平台、执行微信公众号、网络拍卖、网络直播等方式,公开包括执行立案、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车辆和不动产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及摇号、评估、拍卖、终本约谈等执行信息。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接收和查询执行信息、与执行法官沟通,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让每一个执行案件在阳光下运行。

洛龙区人民法院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注重引进外部监督,积极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联络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工作者等参与见证监督案件执行,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理解与支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执行,使得原本对抗的场面变得缓和,有利于案件的高效快捷执结。这种外部监督对减少执行信访案件的发生,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树立执行权威进而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度起着重要作用。

“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就会让误解变成理解,执行工作才能实现由自信到他信再到公信的转变。”洛龙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长江说,一个个案件得以执结,在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同时,法律的权威也在群众心中高高树立。

江鸣 韩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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