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工作公开承诺书
为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到位”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我市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得在办理招投标业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实行差别化待遇,要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热情周到,百问不厌;不得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常业务诉求拖延、推诿、扯皮,要做到能当场办理的即时办、不能当场办理的告知其原因并预约办理。
二、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阳光交易。不得与相关招投标主体相互串通、谋取中标、泄露项目信息、透露评标细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各招投标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三、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廉洁纪律,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杜绝一切吃拿卡要行为;严禁参加任何有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性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严禁向招投标当事人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做到严于律己,秉公办事。
四、认真执行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的要求,不断修订完善评标区管理规定,发挥好在交易组织、交易评审、交易见证等关键环节的服务功能,完善对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业主代表、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的记录备案,对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和监察委报告,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招投标活动中发生在交易平台的违规违法案件。
我们将严格履行承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79-69921020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0379-63620820
市水务局招投标工作公开承诺书
为促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规范运作、依法实施,加强水利行业招投标工作管理,市水务局公开承诺如下: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项目范围、规模标准按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执行。除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外,严禁未批先建后招标等行为。
二、水利工程项目要科学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利用标段划分规避招标,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严禁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禁为招标人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货物供应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行为。禁止要求招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五、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组织实施,对非法干涉招标人自主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水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招标手续。
六、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招标代理选定、招标报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等备案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备案资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发现违法违规的,要求招标人进行纠正。
七、水行政监督部门选派的现场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扰乱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正常评标活动,严禁向评标活动参与者暗示或推荐带有倾向性的信息。
八、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单位任何人不得在招投标活动中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得接受吃请,不得向各招投标市场主体打招呼、干扰招投标活动。
我们将严格履行承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79-63330941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0379-65987263
市城市管理局招投标工作公开承诺书
为保障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招投标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种工作,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招投标工作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办事不刁难、不推诿、不拖拉,忠于职守,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审批招投标手续,严禁以拆分或者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利用职权非法干预和操纵正常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严禁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严禁非法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事项或者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
四、严禁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严禁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严禁向招标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委打招呼和干扰招投标活动,严禁向中标人推荐分包队伍,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单位。
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效对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质疑、投诉等进行处理,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接受企业或第三方利益相关人员的宴请,严禁收受企业或第三方利益相关人员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我们将严格履行承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79-65527869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379-6327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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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碰红线终被查
为王某某等10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帮助郭某中标某大桥工程,为江某某在承揽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日前,新安县原副县长郭华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郭华,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新安县人,大学文化,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任新安县石寺镇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城关镇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等职务,2012年2月任新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郭华在任副县长期间,先后收受现金142万余元,为10余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6年6月,郭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经市纪委立案审查,郭华违反党的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套取财政资金并用于相关支出,且在党的十八大后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犯罪。2016年10月,郭华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司法机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三旺 陈聚涛)
案件警示:为官从政须洁身自好
他也曾一次次退回送到眼前的礼金、有价证券、卡物,他也曾立下廉洁从政成就事业的誓言,他也曾兢兢业业为工作加班加点不言累。然而,随着职务的步步高升、诱惑的逐渐增多,面对不法商人的一次次“围猎”,他放松了自身要求,动摇了理想信念,“三观”由蜕变到失守,而那些大大小小的“好处”都变成了自己不能承受之重,最终锒铛入狱。
“一失足成千古恨,从此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愧对父母、愧对妻子、愧对儿女、愧对组织……”昔日的副县长沦为今日的阶下囚,痛彻心扉的领悟,留给他人的只能是警示、教训。
权力为公,绝不能私用。如果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维系“友谊”“联络感情”,甚至“投桃报李”、公权私用为自己攫取利益,换来的只会是难咽的苦果。
领导干部为官从政要把洁身自好作为第一关。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约束、规范自己,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始终把干净作为做人做官的第一要求,作为履职从政的第一关,任何时候都要洁身自好,任何时候都要经受住诱惑考验,方能做一名清清白白、堂堂正正的领导干部。 (李三旺 陈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