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错,头都抬不起来了。多亏帮带人时常与我交流谈心,还不断肯定我的进步,让我走出了心里的阴霾……”偃师市某局一副局长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经历一个多月的帮带教育后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5月底,偃师市纪委出台《关于将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纳入处分决定执行的办法》,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进行帮带教育。这种“惩戒+教育”的整改模式,有利于受处分人员纠正自身错误、保持工作活力。
该办法遵循因材施教的理念,对受处分人员制订不同的个性化教育方案,指定不同的教育帮带人,帮助受处分人认清错误、弥补漏洞。在处分期内,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与受处分人员交心谈心、时时提醒,确保他们在处分期内受到积极正面的教育。在处分期满时,会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对不按要求履行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职责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从而压实党委以案促改主体责任,促使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该办法实施以来,受处分人员的帮带教育已逐步展开。目前,偃师市纪委已对15家单位下达《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告知书》。
据偃师市纪委监察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坚持标本兼治,使处分决定执行理念在实践中得到完善,开创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新局面,有效推进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的构建。
(黄伟伟 段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