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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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 星期

警惕消费返利中的非法集资陷阱


消费返利原本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假借购物返利之名,利用高额返利手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也为我市市民敲响了警钟。

● 案例

沈某等4人成立联购网络科技公司并创建百家和购物网站,通过在网站发布公告、发放纸质宣传资料等手段宣传“消费200元即可参加返利,每200元为一个返利权、最高可返200元”,并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加盟商家、会员。

其具体运作方式为:会员在加盟商家或百家和网站消费,商家根据订单金额,上缴消费金额的10%至15%至联购网络科技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员每消费满200元即获得一个返利权。经审计,该公司经营期间共吸收资金4.24亿元。

法院判决,4名被告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及罚金25万元。

●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在百家和网站无其他经营收入的情况下,该种经营模式得以持续运作的途径即不断吸引消费者进入购物网站消费,用后期消费者投入的资金来支付前期消费者的返利,该种经营模式系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沈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示,此类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征是: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介入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过程,许诺在平台的消费额度部分返回,或通过现金消费送等额积分等形式,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回流资金,实质上是一种吸纳新的资金还老的回报的庞氏骗局。

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由于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 提醒

谢亮表示,这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隐蔽性较强,消费者可根据其特点进行规避。比如,对方往往以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进行商品促销,表现形式通常是承诺高额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等,消费者在遇到这些情况时应特别警惕。

本报记者 戚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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