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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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日 星期

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讯 (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薛浩平)1日,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局局长闫刚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8年9月29日中午,闫刚建在未按照规定在伊川县纪委进行备案的情况下,在某酒店以为其父操办三周年纪念为由设宴待客,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2018年10月,伊川县纪委给予闫刚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汝阳县水利工程队队长刘冠新私车公养、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

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刘冠新利用职务便利,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私家车燃油费、过路费和维修费共计3954元,在汝阳县水利工程队报销。2015年3月,刘冠新带领县水利工程队职工一行8人在重庆出差期间,组织人员到重庆渣滓洞、三峡大坝景点旅游,之后旅游费用在水利工程队报销。2018年10月,汝阳县纪委给予刘冠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梁亮私车公养问题

2018年9月14日、25日,梁亮利用职务之便,两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合计金额574.59元。2018年10月,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给予梁亮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在上述典型问题中,有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有的利用职务之便私车公养,有的借出差之机公款旅游,既有存量行为,也有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充分表明“四风”顽疾树倒根存,纠正“四风”不容半点松弛,必须持之以恒,坚决遏制。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形成“头雁”效应。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抓住“老问题”、盯住“新表现”,在深挖细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同时,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深入排查整治,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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