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孟山 通讯员 张静 赵阳) 供暖季将至,记者从国网洛阳供电公司获悉,从本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非集中供热区域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可享受供暖期阶梯电价优惠政策。
我市去年开始实行该项政策,惠及43.4万户城乡居民。2018年洛阳市新增供热区域已由市发改委认定完毕,国网洛阳供电公司根据市发改委相关规定,对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继续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且与去年执行的电价标准一致。
按照规定,对于非集中供热区域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累计用电不高于1120千瓦时(含)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此外,由农村集体、小区物业或社会企业等统一实施的“煤改电”集中供暖的,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多人口家庭每月每档电量在上述电价政策基础上继续增加100千瓦时。
供暖期间,洛阳供电公司将开通智能缴费业务,为居民用户提供在线预存、缴纳电费、查询电量电费信息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