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谱写浓墨重彩的洛阳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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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星期
市民政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结合村务公开、城乡社区协商等相关工作——
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出的重大决策。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协商机制,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1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扫黑除恶既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是一项极其重大的政治任务。认识扫黑除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传达学习有关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对于调动全市民政系统积极性、推进专项斗争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我们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定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科室,牢牢压实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基础。”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政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先后召开局党组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市民政系统会议,结合民政工作职能,研究协调、周密布署,强力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该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内容列入 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专题培训活动,进行知识测试;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严把资格审查关;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深刻剖析狄治民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及其“保护伞”案件专项以案促改活动;对照上级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主动认领问题,狠抓整改工作落实,有力促进了专项斗争开展。

2 突出重点,强化工作责任,从源头着手规范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是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管理行为,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从源头上遏制村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滋生蔓延的重要措施。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统一标准,规范公开。该局起草下发了《洛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村务公开栏名称、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和公开程序进行规范,并完善村务公开提示、反馈和督查工作机制,为广大村民及时全面了解和查阅村务情况提供了平台。二是努力探索,不断完善。该局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全面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着眼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通过深化村务公开工作,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孟津县印发了《进一步提升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栾川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社区)三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三是加强督查,确保实效。为保证村务公开工作的落实,该局采取定期、不定期形式深入各村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确保了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3 打建结合,完善协商机制,持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也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基层治理机制,防止基层组织及其成员“作恶”和“变黑”的有效途径。

“俺们小区里的破旧车棚存在安全隐患,还影响环境卫生,一直得不到解决,自从社区有了‘12345’协商机制,问题很快就得到了解决,现在俺们一有啥烦心事都会想起‘12345,请您来做主’,能够自己参与解决自己的问题真是太方便了!”日前,涧西区周山社区居民宋阿姨高兴地说。这是市民政局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推动社区治理的一个缩影。

市民政局连续两年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列入全市民政系统深化改革重点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试点先行、全面推广和规范建设的工作要求,该局下发了《洛阳市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导向,遵循多方参与、民主决策、群众受益的原则,以合理确定协商内容、主体和形式为工作抓手,通过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工作指导,经过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完善了以“四议两公开”“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在推动基层科学决策、改变工作作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以中央扫黑除恶第六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协调配合,做好督导落实,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为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秦奋飞)

延伸阅读

保障人民群众享有

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新时代社区治理工作要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激发全社会合力,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参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推动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

近年,我市不断强化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作为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通知》明确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主要任务,一是细化协商内容,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探索制定城乡社区协商事项目录;二是确定协商主体,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协商主体的范围进行了明确;三是健全协商机制,强化已有的城乡社区协商平台,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协商新平台,完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四是规范协商程序,对一般协商、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事项协商、跨村(社区)协商的程序进行了规范;五是拓展协商形式,根据参与主体和协商事项情况,采取会议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和网络协商等不同的协商形式开展工作;六是运用协商成果,对协商成果实施主体、落实情况的公开渠道等进行了具体说明。

《通知》指出,要从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强化工作任务分解、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提升协商工作能力和加强督导务求实效等7个方面,强化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加强党的领导、建立有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根据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步骤,《通知》提出了试点先行、全面推广和规范建设的工作要求,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秦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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