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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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4日 星期

去年我市警方侦办 环境类违法案件454起
其中刑事案件126起,刑拘166人

本报讯 (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马立 李涛)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我市持续施以“重拳”。记者近日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获悉,刚刚过去的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环境类违法案件454起。

2018年5月2日,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部门通过线索摸排,查明高新区辛店镇于家营村村民李某某,在未办理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辛店镇黄家村附近投资经营非法小炼油厂。经查,李某某利用渗坑排放污染物等方式,从2018年2月开始,在短短3个月内,非法处置废机油约12吨。之后,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5月31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李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2月7日,我市公安机关与环保部门联合对新安县铁门镇某玻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排放口安装的烟气自动检测设备采样管线在穿过墙壁进入室内时,外接了另一路气体。执法人员迅速封锁现场进行取证、勘查,经化验,外接气体为氮气。在进一步侦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采用在自动检测设备采样管线外接入气体的方法,稀释自动检测设备抽取的污染物,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涉嫌污染环境罪。2018年2月11日,该公司环保负责人赵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10月8日,根据信息研判得到的线索,我市公安机关联合环保部门在孟津县麻屯镇上河村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热处理车间门口,将正在向门口下水池倾倒废水的货车司机何某当场抓获。经讯问,该车间负责人郭某某承认了指使何某向下水池倾倒废水的违法事实。2018年5月至10月,孟州惠陶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强安排郭某某从孟州的车间拉走未经环保预处理的“电镀废水”,答应每车付给郭某某1000元报酬。之后,郭某某安排货车司机何某拉走180余车,直接倾倒在上述孟津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下水池,最终流至厂区后的深沟内。经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取样检测,认定这些“电镀废水”属于危险废物。之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何某、郭某强被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配合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检查各类企业2300余家,对环境类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其间,共侦办环境类刑事案件126起,刑事拘留166人;查处环保类行政案件328起,行政拘留3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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