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为解决查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存在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突出问题,最高检20日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据悉,“两高三部”第一次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联合出台专门文件,其法律效力等同于司法解释。
纪要规定,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