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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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5日 星期
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洛龙区南环路与瀛洲路互通立交工程
违规施工问题的调查及处理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9年2月19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在督查中发现,位于洛龙区的南环路与瀛洲路互通立交工程北侧山坡施工工地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经调查,该项目为市政建设工程“南环路与瀛洲路互通立交工程”,项目业主责任单位为洛阳市住建局,施工单位为洛阳力加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项目违反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指令,违规从事土方施工和渣土清运作业;2.施工方未按规定向属地区政府报备,就进行现场土方作业,施工工地出现多处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严重;3.现场检查多辆渣土车提供不了相关运输手续,渣土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扬尘管控措施,车轮粘带泥土直接上路行驶;4.无扬尘治理责任牌及“三员”管理公示牌;5.现场一台雾炮车未开启,车辆出入冲洗设施尚未建好。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迅速责成负有监管责任的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洛龙区政府等单位对该违规施工工地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住建局作为行业监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2月20日,向施工单位洛阳力加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洛建扬罚〔2019〕009号),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二、洛龙区政府作为属地管理单位,2月19日,向施工单位洛阳力加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下达洛龙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停工整改通知单,要求项目停止施工10天(2月19日至2月28日),限期整改到位。待完善工程相关报备手续及工地扬尘治理责任落实到位后,会同市住建局联合认真核查合格后方能恢复施工。

三、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渣土车运输行业监管部门,2月19日,约谈违规运输的洛阳旺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按管理规定对该渣土清运公司记200分处罚,并责成洛龙区城管部门对现场违规从事渣土运输的公司进行查处。2月20日,对现场查获的洛阳旺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4辆渣土车(车牌号为:豫CN8299、豫CG6097、豫CN1268、豫CG6599),每车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问题充分暴露出我市部分施工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环保意识淡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落空,工作作风虚化。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突出治理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坚决打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洛阳市住建局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对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坚持不间断进行暗访、督导和检查,确保务必落实施工工地“七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标准、拆迁工地的“五步工作法”等工作制度,严格管理抓好落实。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凡未落实措施要求的,一律停工,顶格处罚。

二是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大员指挥、全员参与,层层压实责任,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实。要完善制度,加强网格员管理,加大巡视力度,坚决做到“定人定岗要定责,失职失责必问责”,确保辖区施工工地不出现类似严重违规现象。

三是洛阳市城市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平台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对全市渣土运输公司认真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出现失控漏管的公司或车辆,所有渣土运输公司必须提前到市渣土办及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审批报备。各类施工单位严禁雇用未到市渣土办及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审批报备的运输渣土车辆。对手续不全、多次违规的企业和车辆,列入“黑名单”,坚决清除出我市的渣土清运市场。

特此通报。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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