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期两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相关机构应于当日(至迟次日)原路退还给用户。
征求意见稿提出,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并对共享单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提出明确限制,不得超过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