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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7日 星期
我市出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高层次人才将享“专属”优惠政策


本报讯 (记者 李梦龙 通讯员 王宁)高层次人才如何认定?将享受哪些“专属”政策待遇?近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及条件、认定分类及标准、支持政策及待遇等进行明确。

《办法》明确,高层次人才的分类认定范围为在洛工作、来洛自主创业、我市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人才,重点是符合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56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上述高层次人才,一般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在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实现突破或提升。

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将分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四大类。其中,前三类人才是指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此基础上,我市单列出地方突出贡献人才一类,是指符合我市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所需的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主要包括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负责人、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负责人;中国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我市认定的创新型大院、大所、大企业主要负责人;获得“河洛英才计划”支持的团队带头人;获评“河洛大工匠”的高技能人才;在届的洛阳市优秀专家等。对于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标准没有界定的“专才”,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类别的人才政策。

《办法》提出,我市将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期满后继续在我市工作者,可自动延期。任期内,我市将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者,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将享受我市“专属”的支持政策和待遇。其中,对于全职引进和新入选我市的各类人才,将按照我市相关优惠政策,享受相应的奖励补贴。我市将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实际贡献和学术水平,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和项目工资等;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予以激励。凡是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在我市享受住房补贴、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和税收等优惠政策。

对于柔性引进的四大类高层次人才,我市将视其业绩贡献,与本地同类人才在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以进一步激励各地高层次人才来洛创新创业,助推洛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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