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逐步向网络平台蔓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个别不法分子以金融创新为掩护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认真鉴别,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
2016年2月,段某、张某、张某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某网络公司并创建网络购物商城,主要销售黄金、珠宝。段某等人以单件不足百元的价格,采购大量廉价珠宝。之后,他们将每件珠宝标价几万元至几十万元在网络购物商城出售。
段某等人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旗号,宣称商城是专门为消费者、电商、实体商家打造的新型消费型投资电子商务平台,大肆宣传其可以购物高额返利,返利为每周消费金额的3%,通过在网站发布公告、发放纸质宣传资料等手段在全国各地吸收公众存款。
截至案发,全国各地已有2万多人参与其中,非法吸收金额累计高达5.2亿元。2017年8月,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决三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至13年,并分处罚金。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经营期间,仅将部分款项用于公司经营、网银返利等。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便利条件,擅自提取人民币380万余元后占为己有;被告人段某、张某从吸收存款账户中擅自提取人民币1530余万元后携款潜逃,三人共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示,此类非法集资活动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由于依托网络,使得此类非法集资活动成本低,蔓延速度快,相对于传统非法集资的形式,作案手段更加隐蔽,辨别难度较大。
谢亮说,随着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的不断翻新,一些不法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投资新模式”等幌子,从种植养殖、养老度假、商品营销等实体经营形式,向理财、私募、众筹等资本运作形式转变,欺骗诱导性更强。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市民,非法集资活动形式虽不断变化,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高息来吸引投资者。投资者如遇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过高,尤其是以“电子商务”“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外汇、贵金属等交易投资为噱头的情况,务必高度警惕、谨慎投资。 本报记者 戚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