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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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3日 星期

警惕典当行业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典当行业快速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然而,个别不法分子打着典当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隐蔽性和欺骗性较强,市处非办提醒投资者谨慎辨别。

●案例

2011年,周某在贵州省赤水市成立某典当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自己和朋友口口相传的方式,对外宣称该公司是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进行融资的公司,并对外宣传在该公司存款利率高、存取自由、安全可靠。

2011年2月起,该公司以月利率2%至3%的高额利息,对外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累计2.38亿余元,这笔资金陆续进入公司账户后,被该公司放贷及周某个人使用。2015年8月,多名投资者要求偿还本金,加上还要支付巨额利息,周某的资金链出现断裂。最终,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典当企业是不具备向社会吸收存款资格的法人单位,在未经国家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周某非法向社会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典当企业是主要以财物作为质押进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机构,与其他流通行业相比,典当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个别典当行在自有资金不足时,通过民间融资变相筹集资金,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吸收社会资金,再以更高利率放贷给借款人,并收取高额利率,这种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2012年,商务部就公布了《典当行业监管规定》,重点遏制典当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规定典当企业的合法资金来源包括: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注册资金;典当企业经营盈余;按照《典当管理办法》从商业银行获得的一定数量的贷款。典当企业只能用上述资金开展质押、抵押典当业务及鉴定评估、咨询服务等业务,不得以任何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提醒

如何防范典当行业的非法集资陷阱?市处非办提醒,投资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一方面要考虑有关企业是否合法,可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网站查询企业资质;另一方面,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考虑其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的法律规定等,自觉增强防范意识,对高额回报的项目要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本报记者 戚帅华 实习生 刘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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