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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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 星期

当心非法集资披上“互助”外衣


近年,非法集资形式愈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利用投资者追求高收益的心理,一些不法分子假借“互助”的名义吸收资金,并利用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

郑某在连云港市先后成立或收购部分特色农业产业协会、休闲观光农业协会、农业经营信息专业合作社等单位。随后,郑某依托上述单位,以农业资金互助社的名义成立营业网点,通过网站、传单、登报等形式公开对外宣传其资金互助项目。

郑某向投资者承诺,投资4万元即可成为互助社社员,参与社员资金互助项目,每年可获得10%以上的分红。短短一年时间,郑某共向700多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3100余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郑某个人投资,至案发时,尚有3050余万元未能归还。最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其行为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近年,互助保险、互助养老等各类互助项目悄然兴起,正规的互助项目能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但也有不法分子打着“互助”的旗号非法吸收资金,其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迷惑性强。不法分子打着“互助”的旗号,声称通过参与所谓的互助项目,让投资者通过资金互助实现共同致富。二是发展迅速。不法分子往往依托互联网,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公开宣传,传播速度较快。三是利诱性强。宣称投资门槛低、周期短、收益高。此外,参与者发展他人加入,还可获得额外收益。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非法集资虽然花样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均以高利诱惑投资者。对于形形色色的互助项目,投资者一定要理性判断,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被高收益迷惑,做到不盲目投资、不跟风投资,以免上当受骗。

本报记者 戚帅华 实习生 刘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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