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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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0日 星期

致家长朋友和同学们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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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朋友、同学们:

你们好!我们是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又是一年新学期,很高兴能代表洛阳市检察机关同诸位家长朋友和同学们进行交流。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港湾,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在孩子成长的漫漫征途中,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关怀、司法保护缺一不可。我们真诚地希望与家长朋友们共同携手,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在这里,我们真诚地提示以下几点,希望对家长朋友和同学们有所帮助:

一要重表率,立榜样。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镜子,父母怎么样,孩子就会学着怎么样。为了让孩子变得更优秀,家长自身更要有良好的品德,有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开启孩子的美好心灵,塑造孩子的健全人格。要重视传统美德教育,以良好的家风家训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要善引导,重纠偏。“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长期不断的教导校正,即便是表现优秀的孩子,也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要培养孩子的日常良好习惯,鼓励孩子多参加集体活动、户外活动,注意培养孩子的情商和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要防范孩子沉迷网络,尤其是避免其接触含有暴力、色情内容的影视作品、视频直播和网络游戏。据检察机关研究分析,一部分未成年人之所以会违法,有很大比例是因为沾染了社会不良习气或结交恶友所致。父母要在孩子青春期特殊阶段加倍留意其思想动态、困难疑惑、情感期盼等表现,适时疏解引导。

三要多陪伴,勤交心。父母无论工作再忙,每天也要抽出时间与孩子沟通、交流,注意培养孩子的同情心和换位思考能力,塑造孩子善良、积极、乐观、开朗的性格。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一部分涉罪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就是由于缺少与家人沟通,长期得不到家人的陪伴和关爱,遇到问题因害怕大人责骂而选择独自面对,最终由小事情酿成了大悲剧。因此,在当好家长的同时,又要做孩子的知心朋友,让孩子愿意、乐于和你分享心中的“小秘密”,以便及时了解孩子心中的想法,消除隐患。

四要常提醒,防性侵。近年,性侵案件频发,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让受害家庭蒙上难以抹去的阴影,令人扼腕叹息。如何加强防范?一是加强性教育。父母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征对孩子加强性启蒙和防性侵教育,让孩子明白异性不能接触的身体部位。二是预防熟人作案。性侵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是邻居、熟人,他们抓住孩子对熟人的防范意识弱的心理,伺机下手。三是谨慎交友。很多涉世未深的孩子沉迷网上交友,网友龙蛇混杂,骗财骗色的很多。家长一定要对孩子交网友、见网友的事立规矩、严把关,不能擅自见网友。四是外出注意安全。提醒孩子外出要结伴而行,不走行人较少的地方,不深夜回家,打车坐后排,密切关注行车路线,与父母家人时时保持联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没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幸的孩子。”孩子是家庭的未来,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我们每一位父母都要负起责任,爱护孩子,关心孩子。“法伴成长、为爱护航”是我们的职责,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在爱和法治的阳光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官

2019年9月9日

相关链接

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该建议是最高检在办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行唐县兴华小学原教师秦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抗诉案件时,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的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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