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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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5日 星期

当心教育培训领域的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非法集资形式愈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近期,一些以教育培训为名进行集资的诈骗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提高警惕。

●案例

2011年6月,何某在重庆注册成立某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教育、金融等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何某让公司业务员在广场、公园、步行街等人群聚集地公开宣传其“学习卡”教育投资项目,承诺投资者购买该项目后,每月可获得2%的利息,年收益24%,到期后返还全部本金。

然而,何某将吸收的公众存款存入个人账户,并自行安排调遣使用。截至案发,该公司在重庆市吸收资金近1.68亿元,涉及2000余名投资者。2017年2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上述教育投资项目只不过是个幌子,吸收资金才是其根本目的。”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教育培训领域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预付费经营模式,推出课时赠送优惠,即学员须一次性预交一定的学费,或者购买课时套餐,交的钱越多,赠送的课时越多,甚至承诺到期返还本金;二是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推出教育培训等相关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因此,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看清其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对于教育培训机构的超范围经营行为,如“存钱、赠课时费、到期还本金”等经营模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要提高警惕。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非法集资虽然花样层出不穷,但核心都是通过“免费”“高息”等诱饵吸引投资,运作中仍是沿用“拆东墙补西墙”“击鼓传花”等套路。投资者要正确甄别相关宣传信息,对所投资项目的收益能力及投资面临的潜在风险,客观理性分析判断,对高息返利的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本报记者 戚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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