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一般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对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除本人明确拒绝接受外,均应给予奖励。
意见指出,建立并组织实施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和示范作用。鼓励各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因地制宜,注重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严格财务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实施奖励的部门一般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以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