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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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9日 星期
新修订的档案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核心提示

新修订的档案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修订后的档案法内容更加完善,不仅为档案工作变革与转型、创新与发展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保障,还在保障公民对档案的利用权利、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档案形成满25年应向社会开放

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档案,档案必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为其服务。

“新档案法缩短了档案开放期限,扩大了开放主体,拓宽了开放渠道和方式,还要求档案馆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利用馆藏档案,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市委党校法学与科技文化教研部讲师王鲁豫认为,这有利于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新修订的档案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新档案法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新增内容之一,提出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信息化时代,档案工作从传统实体管理转向数字管理,有助于档案的保护和利用。”王鲁豫介绍,根据新档案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同时还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违反新档案法规定,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包含大量的国家秘密和重要敏感信息,具有极高的情报价值,关乎国家社会安全。”王鲁豫说,新档案法筑牢了档案安全的底线,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

其第二十三条明确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同时,档案法还规定,擅自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没收、阻断传输,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没收、阻断传输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郑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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