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刘在先)近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对闫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闫某某纠集任某某、彭某某等人,以“汝阳和信担保公司”为平台,对外非法发放小额贷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汝阳县城关镇及周边乡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肆意侵占借款人钱财,随意殴打被害人,并在网络上发布打人视频,震慑他人,给群众造成较大心理恐惧,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作恶多端、欺压百姓,在汝阳县域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闫某某等7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恶势力犯罪团伙,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7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