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博东 通讯员 黄丛魁)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提高。其中,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与之对应的是,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320元。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医保发〔2021〕32号文件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进行部署。《通知》明确,2021年,我省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缴费,另一部分是在前者基础上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此次筹资标准中的两部分同时提高,主要是为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该负责人说,2021年度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无须补交,2022年度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将执行每人每年320元的标准。
在此次调整中,《通知》还规范了待遇享受等待期的设置,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参保,不设等待期。
除上述变化,《通知》还明确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参保城乡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的有两种:一是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扣除自费费用和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的个人首付部分后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