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里头文化遗址里是否发现有“连字成组”的纪事文字?这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1991年,考古工作者配合宋(寨)大(冶)铁路建设工程时,在河南省新密市东南黄寨村旁二里头文化遗址出土的一件卜骨上发现的两个符号,为探讨夏代的田猎活动和纪事文字,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1 黄寨牛骨刻辞与殷墟卜辞“目”字的探索
这件卜骨为牛肩胛骨制作而成,残长23.6厘米,宽6厘米。(如图)卜骨的正面刻有两个符号,背面有5个圆形的灼痕,其中一个保存完整。考古发掘者认为,这两个符号很可能“属于文字的范畴”。由此可见,这件卜骨上的两个刻画符号,应是夏代占卜的真实记录。
李维明先生将其与郑州二里岗早商文化牛骨刻辞、安阳殷墟晚商文化牛骨刻辞相比较,认为这件牛骨刻辞左侧一字,“上部像一个奔跑的兽形动物,下部像陷坑(或尖桩、绊索),会意设置机关捕兽”,右侧一字,“上部从目,下部从又(手)。最初曾考虑过‘得’或‘夏’这两个字。因殷墟卜辞‘得’字,均从‘贝’,而不从‘目’,故排除了‘得’字。并将其与具有相类要素的商代卜辞,周代、汉代金文排列,似与凸显目、止的‘夏’字形成联系”。因此,他认为黄寨牛骨刻辞中右侧“上部从目,下部从又(手)”的“符号”当为“夏”字,推断这件“牛骨刻辞记录了夏族的一次狩猎活动”。他的释读为袁广阔先生所赞同。这些有益的探索,为研究这重要的占卜记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个“从目、从又(手)”的字,可隶定为“寸”,在殷墟卜辞里亦有发现。例如:“贞,寸其有病?”“丁未卜,甫令寸?”
《说文·夊部》载:“夏,中国之人也。从夊,从页,从臼。臼,两手;夊,两足也。”从李维明先生所列《夏字字形时代演进特征推断示意表》来看,《说文》和东周、西周及商代“夏”字,均“从夊,从页,从……两手”。而现代和汉代上林鼎的“夏”字,都已省去“两手”。由此可见“页(首)”和“夊(足)”旁,应是“夏”字的两个最基本要素。
黄寨牛骨刻辞与殷墟卜辞“寸”字,均无“夊(足)”旁,因此,将“寸”释为“夏”字的说法,实属牵强。徐仲舒先生主编的《甲骨文字典》将此字释为“支”字。单从其构形看,这种释读似有道理。但是,若用这种释读来验证黄寨与殷墟相关卜辞,则显得别扭难通。因此,黄寨牛骨刻辞与殷墟卜辞“寸”字的识读,尚有讨论的必要。
2 黄寨牛骨刻辞与殷墟卜辞“目”字的识读
其实,黄寨牛骨刻辞右侧与殷墟卜辞的“寸”字,都当是《说文》“見”字的别体。《说文·见部》:“見,取也。从见,从寸。寸,度之,亦手也。”这说明“見”字本为从见、从手的构形。须知“目”“见”含义相近,在古文字的形旁里可以通用。
可见,李维明先生“曾考虑过”此字为“得”,这是正确的猜测。只是他没有越过“得”字古文和“目、见形旁通用例”的障碍罢了!
“見”本是古文“得”字。《玉篇·见部》:“見,取也。”《大戴礼记·保傅》:“所尚者告得也。”孔广森补注:“得,捕获也。”《玉篇·彳部》:“得,获也。”可知“得”有取得、捕获之义。
黄寨牛骨刻辞左侧的字“像一个奔跑的兽形动物”,其下左右分开的两画,颇似动物的两条长腿。其构形与甲骨文“麑(ní)”字相似,疑当是《说文》“麑”字初文。
《说文·鹿部》载:“麛,鹿子也。从鹿,弭声。”段玉裁注:“字亦作麑。《论语》‘麑裘’即麛裘。”可见“麑”本指麋鹿的幼子。麑鹿是古代田猎时常见的捕获猎物。
黄寨牛骨刻辞“見”字位居全辞的右侧,依古人自右而左的书写习惯,它当是这则刻辞起读的首字。左侧一字当是“麑”字。由此可见,这条刻辞当隶定为“見麑”二字。它的大意是说:可以捕获幼鹿吧?
3 黄寨牛骨刻辞是夏代贵族遗物
黄寨二里头文化牛骨刻辞记录的狩猎活动,并非一般平民所能为之。因此,这条狩猎卜辞,当是夏代统治集团田猎活动的记录。
夏代贵族崇尚田猎,古文献里不乏记载。《史记·夏本纪》载:“夏后帝启崩,子帝太康立。帝太康失国,昆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集解》引孔安国曰:“盘于游田,不恤民事,为羿所逐,不得反国。”“盘于游田”就是乐于游猎。《左传·襄公四年》载:“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且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弃武罗、伯因、熊髡、尨圉,而用寒浞……将归自田,家众杀而亨之。”
这里的“淫于原兽”,《史记·夏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作“淫于田兽”。“将归自田”,就是自田猎回归朝廷之义。由此可见,黄寨牛骨刻辞记录的一次狩猎活动,与夏代贵族崇尚田猎的习俗,正相符合。
新密市黄寨二里头文化遗址与启都黄台遗址的地望相近。《穆天子传》卷五记载:“丙辰,天子南游于黄(台)室之丘,以观夏后启之居……”《水经注·洧水》说:“洧水又东南,赤涧水注之。水出武定冈,东南流经皇台冈下。又历冈东,东南流,注于洧。”杨守敬按:“此皇台冈在今密县东。”丁山《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一文指出:“‘黄台之丘’可确指其即赤涧水旁之黄台岗。”
赵春青、许顺湛等先生申其说,以为新密市新砦龙山文化古城址的位置,正与“黄台岗”相合,当是“夏启之居”。新密市黄寨二里头文化遗址位于新砦龙山文化古城址西北,两地相距约12公里。这说明黄寨牛骨刻辞当是夏代贵族田猎活动的遗物。
综上所述,黄寨二里头文化牛骨刻辞是夏代贵族田猎活动的真实记录。这是目前最早发现二里头文化由两个文字“连字成组”的纪事刻辞。这个重要发现,为夏代社会已进入信史时代的传统说法提供了重要依据,因此就显得弥足珍贵而具有特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