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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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星期
我市建立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深入群众面对面 为民解忧零距离


本报讯 (记者 孙小蕊 通讯员 苗黎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近日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建立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全市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全部参与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米”问题,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建立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意见》指出,要坚持联系群众全覆盖,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全部参与直接联系群众工作,与每个村(社区)及每户群众、驻村(社区)各类单位都要联系;要坚持联系群众更直接,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走进村(社区),深入群众,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要坚持联系群众常态化,固定联系人员、固定联系时间、固定联系地点、固定联系方式及固定意见建议处理流程,确保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

《意见》要求,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固定直接联系至少1个村(社区),规模较大的村(社区)、重点村(社区)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直接联系。每名领导班子成员至少直接联系每个村(社区)5户以上困难群众或重点人群。每个村(社区)成立驻点联系团队和辅助联系团队,驻点联系团队要有2至3名相对固定的成员,由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牵头负责,明确1名乡镇(街道)干部为团队联络员;辅助联系团队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牵头,“两委”班子成员、志愿人员等组成,配合驻点联系团队做好联系服务工作。每次到村(社区)开展直接联系群众活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联络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须参加。

《意见》明确,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主要任务是主动与群众交朋友、“结亲戚”,及时准确向群众宣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和谐融洽的党群干群关系。各县区每周确定1个工作日为固定驻点联系日,除急难险重情况外,县乡两级原则上不在当日安排重大会议,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驻点联系团队成员全部到村(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活动一般安排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对行动不便人员,每月至少上门联系服务1次。

《意见》强调,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灵活开展形式多样、亲切务实的联系群众活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及联系团队成员要当面接待群众,确保反映情况的群众全部得到接待。联系群众过程中收集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建立台账、跟进办理,办理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报请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格督查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联系情况、村(社区)驻点联系场所落实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等,督查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确保联系群众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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