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李倩 高章军)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作为全市商贸领域灾后促消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周六上午10时,我市将分别发放第二期商贸电子消费券和成品油电子消费券。
商贸电子消费券和成品油电子消费券各发放500多万元
据悉,本期商贸电子消费券发放总额为531万元,包括原计划发放的220万元和第一期商贸电子消费券剩余资金。商贸电子消费券按使用领域分为购物消费券和餐饮住宿消费券,共计23万余张。其中,购物消费券面向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企业,均为20元面值;餐饮住宿消费券面向餐饮、住宿企业,有20元和50元两种面值。
本期成品油电子消费券发放总额为531.78万元,包括原计划发放的252万元和第一期成品油电子消费券剩余资金,共计17万余张。消费券面值为30元,在洛阳辖区内的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单笔购油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使用。
商贸电子消费券通过支付宝发放
本期商贸电子消费券仍依托支付宝平台发放,适用于支持支付宝支付方式的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饭店、宾馆等线下实体商家。所有在洛(包括外地来洛)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均可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第二期商贸电子消费券将于2021年11月20日10时开始发放,使用有效期为11月20日10时至12月26日24时,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App首页或搜索“洛阳商务”进入活动专区进行领取。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消费时使用平台核销。其中,购物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餐饮住宿消费券消费满80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消费满150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
需要注意的是,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跨领域使用。消费券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
成品油电子消费券通过云闪付发放
本期成品油电子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发放,全体在洛人员(包含外来游客)均可领取。消费券将于2021年11月20日10时开始发放,核销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24时。
在活动规定的时间内,消费者打开云闪付App,在首页点击“洛阳市成品油政府消费券”,进入消费券领取页面。中石化消费券和中石油消费券的领取入口分别单独设立,按照系统提示即可完成领取。
需要注意的是,成品油电子消费券在一个活动周期内限领一次,先领先得。由于中石化消费券和中石油消费券领取入口不同,每人每期可最多领取一次中石化消费券和一次中石油消费券。另外,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