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洛阳·综合
  
本版新闻列表

 
数字报刊平台
  洛阳网首页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2021年12月25日 星期
交警部门曝光一批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交通事故案例,提醒您
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现象较多,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日,市交警部门曝光一批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交通事故案例,希望给广大交通参与者敲响警钟。

案例一:2021年4月15日10时许,麻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栖霞宫村村道由北向南行驶,在遇到坑洼路面向右侧变更车道时,与金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金某倒地后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麻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向右变更车道时未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金某不负该事故责任。

案例二:2021年9月24日15时45分,张某江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沿伊洛路南侧非机动车道自东向西逆行。张某江行驶至伊洛路与学府街交叉口东50米处时,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相撞。事故造成张某江受伤、两车受损。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张某江驾车逆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三:2021年7月20日,党某峰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古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市府东街口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离开现场。随后,李某报警,交警部门当即通知党某峰到交警部门配合调查。党某峰于2021年7月22日到交警部门配合调查。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发现,党某峰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党某峰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该事故责任。

记者发现,在这几起事故中,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驾驶人均因违犯了交通法律法规,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那么,这类车辆为何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这类车辆因大多没有正规的号牌,驾驶人员不怕被监控抓拍,经常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上述几起交通事故均与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有关。此外,因为此类车辆基本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过这些事故案例,认识到驾驶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守法文明出行。”该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田贝贝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百姓呼声 ≡

≡ 洛阳社区热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