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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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 星期

洛阳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系列政策(下)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文件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政策要点

一、适用范围

1.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15大类36小类项目;2.洛阳自贸区内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的所有项目;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城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设施,自来水生产与供应设施,道路、天然气管网工程,生活垃圾及粪便处置工程,医院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4.符合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

二、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承诺制审批申请及承诺书;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说明(编制报告表的无需提供);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方案。

三、工作流程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提前做好“标准地”出让前的准备工作,之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是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服务;二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报送资料提出申请;三是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提交完整规范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受理;四是受理后管理部门不进行技术评估和实质性审查,直接进行受理和拟审批公示;五是管理部门通过网站对受理的项目环评文件有关信息及审批意见进行公示公开;六是按照建设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批复文件。

四、咨询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科63481042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承诺制改革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政策要点

一、承诺制改革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要点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相应承诺。防空地下室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要求,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从省人防办公示的机构中选取。防空地下室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申请联合竣工验收。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洛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民防空核实认可文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登记。严格落实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二、相关政策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比例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一)国家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

(二)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重点镇等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四。

(三)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四)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防护级别、建设规模、空间位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本条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三、咨询电话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63279035

洛阳市水利局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水行政许可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政策要点

涉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和取水许可三个方面。

一、实施范围

一是项目位于全市范围内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功能区(以下统称开发区)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二是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报请市人民政府认可并备案后。

二、工作流程

1.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应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水行政许可承诺制审批的实施范围、条件、要求、申请人违反承诺需承担的行政处罚和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等公开告知申请人。2.承诺。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到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并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履行义务。3.受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对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4.许可决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根据承诺书依法作出行政许可。5.监管。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采用书面检查、现场检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将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作为日常监管内容。

三、申请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2.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许可承诺书》、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协议、 涉河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区域评估报告中如包含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可不需要)。

3.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审批承诺书》、 营业执照、 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协议、与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

四、咨询电话

市水利局 政策法规科 65555800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域能评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功能区和其他需进行整体评价的特定区域,对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办理实行分类管理。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的项目、涉煤项目、“两高”项目、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高于园区单位增加值能耗的项目等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其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

二、工作流程

1.承诺备案提交。企业投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向项目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中列出节能篇章,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并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见附件),向项目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2.承诺备案审查。项目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区域节能报告和批复意见,在收到项目单位报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当天,即明确并填写备案意见,依法予以公开。

3.承诺备案履诺。建设单位应信守备案承诺内容,遵守节能法律法规,执行节能节水标准、规范,采用节能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三、咨询电话

市发改委环资科63935183

洛阳市文物局洛阳市土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落实考古前置,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洛阳市文物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洛阳市土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洛阳市市区范围内以出让及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前开展的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二、工作流程

洛阳市土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主要包含受理、核查、考古勘探、考古发掘、成果移交等阶段。

(一)受理。在储备土地入库前,市土地储备机构、各区政府(管委会、开发区)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相关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协议出让用地、划拨用地在用地许可前,建设单位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相关地块进行考古勘探的申请;各开发区的土地供应由各行政区政府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相关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申请。

(二)核查。根据申请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对相关地块进行核查,如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点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文物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三)考古勘探。申请方按有关规定委托有文物考古勘探资质的单位进行文物勘探。

(四)考古发掘。如考古勘探发现有古代遗迹现象,在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后,由有文物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进行考古发掘。

(五)成果移交。文物考古勘探、发掘单位将勘探、发掘报告提交委托(组织)单位使用。

三、咨询电话

市文物局 文物科 6515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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