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5日
为深化我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加快形成高标准要素市场体系,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豫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举措和市场调节手段,破除影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提供强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适时制定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途径、方式、程序和条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创新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划定产业用地保护红线,细化完善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意见的产业准入、设计导则等配套细则。推进规划用地“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按照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25%—30%的比例布局产业用地。以发展工业为主的开发区,开发区内的产业用地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60%。建立健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实行“标准地+告知承诺制”等审批模式。探索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完善差别化用地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3.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以多种方式推动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推进批而未供及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落实企业在不改变土地工业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利用地下空间不再补缴土地价款等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建设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新行业项目的过渡期政策。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4.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推动建立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完善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土地调查监测体系,完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机制,做好补充耕地指标、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市级统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二)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5.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提升居住证“含金量”,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常住人口享有和户籍人口同等的城镇教育、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
6.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平等就业权利。推进河洛英才计划实施,落实中原英才计划人才培养和项目资金扶持,加大黄河文化和夏文化研究人才的培养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降低人才流动制度性成本。(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文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7.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扩大自主评审范围,有序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
(三)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8.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按照国家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要求,优化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支持优质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培育更多符合条件的发债主体,进一步发挥债券融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大力扶持培育资本市场,奖励支持已上市企业实施并购、扩大再融资,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9.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研究制定支持股权投资基金政策,优化股权投资机构注册限制。落实重大项目主办银行制度,加大中小微企业、高成长性企业金融支持。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制度,形成“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建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开展批量化担保业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探索企业动产、股权等抵质押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与优质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赋予企业订单金融属性。推动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发展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10.强化金融交流合作。争取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洛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推动国有基金与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优质创投机构合作,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丰富金融供给。(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
(四)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11.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科研人员赋权改革,鼓励支持河南科技大学探索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首席专家负责”等制度。围绕新材料、人工智能、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稳步推进科技中试基地建设。组织实施一批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支持我市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科研成果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3.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积极培育各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民营企业独立创办或与其他社会力量联办技术转移机构。发挥在洛新型研发机构链接作用,牵引外地团队和科技成果“在洛转化”。将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市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研究制定技术经理人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推进科技与金融试点地区建设。提升科技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政策运行效果,扩大“科技贷”等金融产品覆盖范围。健全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机制,引导、投资、运营一批天使基金、创投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发挥金融资本对科研提升、成果转化的助推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打造开放创新品牌,持续办好高水平科技赛事活动。推进我市企业与海内外高科技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提升源头创新能力。支持企业自主在国内外经济发达地区或城市设立研发平台、离岸创新中心。积极谋划重点领域国际创新合作项目,促进我市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取得突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与科技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16.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强化政府数据资源供给,依托共享平台汇聚各类基础数据,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落实省数据开放共享技术规范,强化数据标准化的顶层设计,加强数据资源的采集汇聚,推动数据传输交互。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主动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7.提升数据资源价值。深入推动实施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行动,更好释放数字化在实体经济各领域创新效能。组织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联合开展数据确权及价值量化评估研究,探索建立成本定价和收益定价、一次定价与长期定价相结合的数据资源流通定价机制。支持构建重点领域规范化数据交换利用场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
18.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落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明确政务数据产权。完善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治理的准则,确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护机制。推动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
(六)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19.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者特别是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持续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优化绩效工资结构,落实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分配自主权,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全面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0.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行业标准和交易管理制度,推进电子化交易、数字化转型。整合提升洛阳科技(金融)大市场,打造全市科技成果数据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1.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各类要素交易管理制度,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建立健全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依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22.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加快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体系建设,建立应急要素储备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挂钩机制,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鼓励在应急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更好发挥数字技术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负责推进全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要围绕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要素研究制定本领域细化政策措施;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全市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营造良好环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
(三)稳步实施改革。加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情况跟踪分析,积极稳妥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