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市民政局正式印发《洛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我市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申请低保的方法和受理程序等。《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 乡镇(街道)负责低保审核确认工作
我市县级民政部门为低保监管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履行低保审核确认主体责任,负责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包括申请受理、信息录入、入户调查、发起核对、审核确认、公开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
●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要件。
持有洛阳市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 申请低保的程序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洛报融媒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董诚 董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