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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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3日 星期

洛阳市档案馆关于征集
“洛阳这十年”珍贵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加强我市珍贵档案资料的征集、保管、利用工作,见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洛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非凡历程,记录洛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辉煌成就,从即日起,面向全市征集我市产业发展、城市提质、乡村振兴和人民生活变化等方面的珍贵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部级以上领导来洛阳视察工作的讲话稿、照片、声像以及新闻报道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洛阳出席省级以上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省级以上部门在洛阳召开的具有影响的专题会、现场会所形成的文字、照片、声像、实物以及新闻报道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三)授予洛阳市的全国(全省)先进集体、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的文件、照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简历、照片、荣誉证书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洛阳市党政主要领导,洛阳籍在外工作的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全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笔记、自传、信札、简历、回忆录、照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五)实施产业发展“136”工作举措、城市提质“351”工作举措、乡村振兴“151”工作举措形成的文字、照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六)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部署、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文字、照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七)在工业、农业、林业、科技、交通、能源、水利、气象、环保、文旅、卫生、教育、民政、财政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重点项目、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文字、照片、声像、证书、奖牌、奖杯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八)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重点项目、重大活动形成的文字、照片、声像、证书、奖牌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九)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形成的文字、照片、声像、证书、奖牌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人民群众家庭生活变迁、生活场景、城乡面貌变化等方面情况的工作笔记、日记、信函、回忆录、照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一)工商界获得省政府以上命名表彰的企业家、实业家和经营管理者的简历、照片、奖章、证书、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二)科学技术领域(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中有突出成就并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有重大发明专利的专家、学者的简历、照片、证书、专利批文、学术报告、论文原稿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荣获“大国工匠”称号的个人简历、照片、证书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三)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作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等会员创作的优秀作品、创作者简历、照片、证书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四)洛阳籍专家学者撰写的在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书籍、作者简历、照片、声像、创作原稿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五)在国际、国家、省级以上各类竞技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国家级优秀运动员称号的运动员、教练员的简历、照片、证书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六)被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名优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新工艺的申报材料、证书、实物、标本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七)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材料、证书、照片、视频、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八)洛阳传统美食名吃、老字号企业、民间工艺品和其他商业、服务业发展史料简介、照片、证书、奖牌、实物、技艺流程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九)反映在家风家规、文明社区(村镇)建设和特色小镇打造等方面的文字、照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十)反映河洛文化、根亲文化、民风民俗等各类文化活动的文字、照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十一)其他具有珍贵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洛阳市档案馆采取捐献、寄存、复制等方式征集档案资料。

(一)捐献。凡自愿捐献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永久保存,并颁发捐献证书,捐献者对其捐献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对于价值珍贵、影响较大的捐献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二)寄存。对确有价值而有关单位和个人暂无捐献意愿、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经协商,市档案馆可无偿寄存,双方签订寄存协议。

(三)复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又不愿意捐献、寄存的,经协商,洛阳市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

三、征集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所捐献档案资料应权属明晰,内容应客观、真实。

(二)声像档案应是直接拍摄形成的原始图像,内容应清晰完整,主题突出,并附有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事由、人物、拍摄者等。

(三)实物应具有原始性、直观性、确定性,不是事后加工或者仿制的,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

五、联系方式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洛阳市档案馆联系。

联系科室:洛阳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

联系人:王静 夏露

联系电话:0379-63910803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通济街32号

电子邮箱:dagzj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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